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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新城(东部新城A15号社会保障房)(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2172

各投标人:

现就浦口新城(东部新城A15号社会保障房)(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20页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要求监理人员应不少于18人,按闽建建【200742号,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在120000㎡以上,主体配备1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各施工阶段均应增加监理人员1名,即配备14人即可,建议按省里的文件执行,删减人数。

答:招标文件第20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表的专业监理员中,原“房建类6更改为“房建类3”; 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表注1)点,原“项目监理部所配备的投标人本单位的监理人员应不少于18人(含总监理工程师),……”更改为“项目监理部所配备的投标人本单位的监理人员应不少于15人(含总监理工程师),……”。

2、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比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多了第五条“监理人在合同签定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项目的设计图纸作出详细的书面意见”,所以本招标文件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条款号无法一一对应,建议修改。

答:(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条内容。(2)招标文件第四章增加一条内容:“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在合同签定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项目的设计图纸作出详细的书面意见”。

3、问:招标文件第29页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这与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七条不符,建议修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答:招标文件第29页第二十八条内容全部修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六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问:招标文件第33页第十二条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句末增加一句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答:可以。招标文件第33页第十二条,原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越权、失职行为造成委托人受损失的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修改为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越权、失职行为造成委托人受损失的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5、问:招标文件第34页第二十一条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建议修改为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6、问:建议在招标文件第33页第十一条对国家各部门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以及被通报、被停工的后面增加一句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视为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20000/

答:招标文件第33页第十一条,原对国家各部门专项检查,以及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福建省住建厅、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在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中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以及被通报、被停工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20000/次。修改为对国家各部门专项检查,以及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福建省住建厅、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在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中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以及被通报、被停工的,视为监理人监理职责未履行到位,并视为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20000/

7、问:招标文件第21页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的,若注册证书上所学专业为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制冷工艺、电机电器、电器、房屋设备工程是否也符合安装类专业要求?

答:符合。

8、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应公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但有些投标单位胆大妄为视公示业绩而不见,居然频频为投标总监业绩进行造假,为投标公平,公正,建议建设单位在投标结束立即根据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工程业绩向业绩的业主单位核查业绩真实性,包括投标拟派总监是否在项目中参于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9、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