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侥憋拷路锟劫猴拷路锟斤拷锟斤拷锟脚癸拷锟教o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五四北路琴湖路口天桥工程(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榕市市政招201208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五四北路琴湖路口天桥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内容答疑或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该工程规模大,考虑该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且进度款支付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和提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本工程的质保金预留比例不符合本规定,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答:根据专用条款,在第17.4.1项的进度付款中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的20%;而在第17.5.3项中在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后质量保证金为审核金额的5%。也即: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后质量保证金为5%。 四、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明确中标后是否调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 五、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明确中标后是否调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 招标文件的修正与补充; 一、取消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8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第34条款的补充内容“补充: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个月内按照福州市建设局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取得登记备案资格,否则,按合同签约价的1%计算违约金,并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 标 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