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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闽小区二期(东地块)绿化工程的答疑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榕市仓山建安招2012006 关于金闽小区二期(东地块)绿化工程的答疑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5“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条修改为: 29 33.1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方式提交。 2、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可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报的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的相关内容。 3、招标文件P2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条中,原为“说明:1、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如有应提交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上标明的专业为准。”变更为“说明:1、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证(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名称的,则以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4、招标文件P64“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部分:原“(1)拟派出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的复印件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变更为“(1)拟派出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的复印件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不变。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鑫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12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