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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纪 要 榕市市政招2012064 各有关单位: 仓山区临江道路工程、江七路道路工程、新兴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该工程规模大,考虑该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预付款金额。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本工程的质保金预留比例不符合本规定,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答: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承包人应在收到福州市财政局批复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提出竣工付款申请单3份,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进行核查,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将竣工结算价款扣留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后,将余款支付给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核。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商务标中(二)投标函附录中的第3项“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如何填写请明示! 答:请按招标文件第31页专用条款数据表11.5条款执行,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5、商务标中的(二)投标函附录的第八条缺陷责任期限该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第31页专用条款数据表 6、招标文件条款号与投标函附录条款号,对不上,请代理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第31页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及其专用条款数据表执行(投标函附录修改附后)。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