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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水产品加工基地污水提升泵站易址及附属工程 答疑纪要 一.问:招标文件通用本中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的附表9《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是否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配置做相应更改:加入生产负责人、机管员、试验员等? 答:招标文件通用本中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的附表9《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按如下格式修改: 附表9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注:(1)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要求。(2)应附上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料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要求。
二.问: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形式为“电汇或转账”与招标文件第63页投标函附录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金额:合同总额的10%。履约担保应在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招标文件第63页投标函附录作如下修改: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招标人:连江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