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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口投资区洋洲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1.问:招标文件70页是更改后的附表9,与通用本中的附表9没有任何区别。是否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配置做相应更改:加入生产负责人、机管员、试验员等?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2. 问:《工程建设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订立工程合同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请代理及招标人明确该项条款。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明确中标后是否调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以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及清单为准,不予调整。

 

3. 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根据闽侯县财政局规定,本工程无预付款。

 

4. 问:该工程规模大,考虑该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5.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33.1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应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逾期未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取消中标资格。”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内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应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逾期未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取消中标资格。

 

招标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424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