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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锟剿墩村安锟矫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锟捷采癸拷锟诫安装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潘墩村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240

各投标人:

一、现对潘墩村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招标文件P62评分标准中对维保单位人员数量的设定,目前较大规模的专业公司上岗人员一般都在20名至50名,希望能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使该项要求更加合理。

答:招标文件P62维修单位维修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评分标准中,原“W80人,得3分;80人>W60人,得2分;60人>W40人,得1分”,现更改为:“W60人,得3分;60人>W40人,得2分;40人>W20人,得1分”。

2、问:上岗人员社保是否要求交费单位必须为本次投标维保方。

答:招标文件P62维修单位维修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评分标准中,原“注:须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的凭证,所有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现更改为:“注:须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的凭证(社保缴款单位名称应与本项目维保单位名称一致),所有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3、问:招标文件P61投标人业绩中,“①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内的同品牌、同商标的永磁同步无齿轮乘客电梯(速度≥3.0m/s)……若发现虚假业绩做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的第三十二条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和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均属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以上此点明确特定了业绩的区域,同时要求了速度≥3.0m/s的业绩,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望贵司重新审阅。

答:招标文件P61投标人业绩中,原“①销售业绩(3分)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同品牌、同商标的永磁同步无齿轮乘客电梯(速度3.0M/S)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现更改为:“①销售业绩(3分)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的同品牌、同商标的永磁同步无齿轮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原“②安装业绩(3分)本项目安装单位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报装的乘客电梯(速度3.0M/S)安装业绩情况进行评分”,现更改为:“②安装业绩(3分)本项目安装单位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已报装的乘客电梯安装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本项目所称的销售业绩、安装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查询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的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网址,否则,不得分。

4、问:贵公司未将“福州名优地产品”的作为加分项之一。质疑理由:潘墩村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其招投标活动无疑要遵循福建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020]其通知对象为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通知中指出:列入《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的产品具体优惠措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09]10号)规定执行。《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中则明确规定:投标产品若为《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的地产品的,根据以下公式进行加分:加分幅度=同一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福州名优地产品所在合同包报价×10。根据以上有关政策规定,我司认为贵公司应该将福州名优地产品作为加分项之一,遵循政府规定的同时提高我市产品省内市场份额。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内容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5、问:关于“业绩总分值为6分”的问题。质疑内容:在招标文件P61评分标准中有两个业绩评分标准,总分值为6分,而实际上这同属于销售业绩评分标准,将这两个评分标准分成两个单项明显存在不合理。而这样却将业绩的分值加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中明确规定“ 11.商务、技术指标单项分值差不得超过3分”,同时也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理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我司认为应该将这两个评分标准合成一个业绩标准,分值为3分。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内容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现对潘墩村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2523 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不变;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2012523 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P36.2条款、P713项中,原“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招标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5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