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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斗池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澄清和补充(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斗池支路工程(施工)(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008)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考虑该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主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中只说钢材价格进行调整,未明确其他材料是否调整,请代理明确。 答:招标文件P34页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的第(1)点更改如下: (1)普通钢筋、水泥的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沥青混凝土的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10%以内,即:以上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①普通钢筋、水泥的调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Pi﹥1.05P0时,调增差价=使用量×[Pi- P0 ×(1+5%)]; 当Pi <0.95P0时,调减差价=使用量×[Pi- P0 ×(1-5%)]。 ②沥青混凝土的调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Pi﹥1.10P0时,调增差价=使用量×[Pi- P0 ×(1+10%)]; 当Pi <0.90P0时,调减差价=使用量×[Pi- P0 ×(1-10%)]。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