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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南溪南岸截污工程

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罗源县南溪南岸截污工程(招标编号:闽营招 [2012]011号)答疑及修正如下: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58页提到: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1)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办理的《在榕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复印件,还应提供其项目经理为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请问是否重复??如不重复请问“还应提供其项目经理为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如何提供?

答:不重复,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在榕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和项目经理为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罗源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中闽(罗源)水务有限公司,地址:罗源县东外路供水大楼六层会议室。”

 

 

本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罗源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2   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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