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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质检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编号:JZ招字[2012]002

各有关单位:

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长乐市质检服务中心工程,答疑纪要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P84,价格调整有误,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主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招标文件P49合同专用条款第17.2款预付款内容修改为: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的10%,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备料款。

承包人应按规定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不予签订合同。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预付款保函。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的50%予以扣回工程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3、考虑该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5、履约担保应如何填写,请代理明确。

答: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长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3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