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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金滨路(201省道至滨江滨海路段)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2]第007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长乐市金滨路(201省道至滨江滨海路段)道路工程,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一、问题与答复 1、问: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按招标文件P14页规定执行。 2、问:请问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不是只要附项目经理的证件,其余人员的证件等中标之后再提供? 答:在评标时仅对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部其他人员填报人数进行评审,项目部其他人员填报应满足招标文件P20页中人数最低要求。投标文件中不需要附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的相应证明资料。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及修正 1、(一)资格审查申请函:原1、“……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见附表),对招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提出申请……”。更改为“……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见附表),对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提出申请……”。 2、招标文件P46页(一)原“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暂按91122188元。最终以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为83715842元。最终以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3、招标文件P46页(三)原“1、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按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控制价计算”。 更改为“1、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按3.22%计算”。 4、招标文件P46页(五) “1、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暂按甲类标准计算”。删除。 5、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修改为
6、投标人需要更改后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文本文件(含电子文件)应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原件在 7、本工程开标时间修改为 8、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9、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乐市交通局 长乐市金滨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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