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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金峰镇塔光村西环路拆迁安置房工程

答疑纪要

 

工程招标编号:FJJXZ2011037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考虑该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主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P31页,进度款支付,一至三层不予支付,四层后按60%支付,这条款也太苛刻了吧,该工程本身就没有提供预付款,还要中标人先行垫资,根本就不利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请招标人将进度款按当月的80%支付。

答: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52价格调整幅度有误,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答: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长乐市金峰镇塔光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3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