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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锟斤拷锟斤拷溪锟斤拷一锟节癸拷锟斤拷施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 ||||||||||||||||||||
大樟溪岸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1)招036号 答疑纪要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大樟溪岸一期工程施工监理,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如下澄清,现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放给各投标人。 一、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澄清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5页“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5页“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6页“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5、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备注:①监理岗位证书均应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 6、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8页“企业业绩和资信 近三年其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福州市“榕城杯”(金奖)优质工程或被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先进监理单位等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9页第④条款的内容更改为:④监理企业信誉的评分标准的时间认定以获奖文件或证书的颁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的颁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8、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9页第⑤条款的内容更改为:⑤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近一年来企业和拟派总监所监理的项目所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省级、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等情况,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漏报视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9、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1页“六、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项目有无受到通报批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理等的说明”中的内容更改为:该项无格式。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近一年来企业和拟派总监所监理的项目所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省级、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等情况,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漏报视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永泰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