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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廉租房1#-4#楼工程 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教监招[2012]001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30项中“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址”更正为“(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24号)”。 2、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更正为:中标公示期内,中标人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担保。 3、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为21674359元(大写:贰仟壹佰陆拾柒万肆仟叁佰伍拾玖元);工程预算造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金额如下: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之一不得低于上表的公布金额,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因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引起的偏差可认为细微偏差)。 4、招标文件第22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中K值的取区间明确为10.00%~11.99%(含10.00%和11.99%)。 二、问题与答复: 1、问: 本项目预付款及预付款保函是否均为无,请明确! 答:本项目无预付款及预付款保函。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长乐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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