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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西、北二环人行道改造工程(象山隧道-福飞路)

 

榕市市政招2011089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西、北二环人行道改造工程(象山隧道-福飞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请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该项工程履约担保为10%,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P18页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主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16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