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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31页4.2条款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担保, 而招标文件第36页17.2又明确无预付款,是否有误,请明确回答!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福清元洪附小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FJTC-2011-129K)有关问题答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1、问: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的规定,履约担保是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2、问:请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该项工程履约担保为10%,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P18页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 答:本项目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4、问: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17.4.2条款和19.3条款规定: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9.3条款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文件中17.4.5款,质量保证金要5年后退完,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招标人更正。 答: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贰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5、人工费按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人工费价差属于可竞争项目。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2 年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福清元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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