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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首占镇上洋大酒店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的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乾坤招[2011]054号

关于长乐市首占镇上洋大酒店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的答疑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问:综合评分法中商务分评分标准是否按通用本标准,若是类似工程项目是否有定义?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分评分标准按《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2011年版)的相关内容,评分标准中所述“类似工程项目”的定义为: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酒店工程。

注:①评分标准中所述“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②为证明投标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应同时附上“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类似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高度、层高、跨度以及完成时间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上列明的为准。如部分项目特征(如建筑面积、高度、层高、跨度或项目负责人等)在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设计合同上无法体现的,投标人可提供能充分体现该部分项目特征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复印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1213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