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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二十二中学重建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1028-3

各有关单位:

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州第二十二中学重建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答疑纪要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出如下澄清。

问题1P11 14.2能否改为: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该招标文件中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

答: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职称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29页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中“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29页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中“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是指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外的其他监理工作。

问题4、本招标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若由于监理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附加工作的报酬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111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