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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金龙支路三道路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1019-4

各投标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委托我公司招标的福州市金龙支路三道路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的答疑纪要如下,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主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未明确进度款按月支付多少,及保修金是多少,请招标人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P92页说明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有误,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请招标人按此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文件中可否不提供品牌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请代理明确。

答:可以。

 

5、项目名称“福州市金龙支路三道路建设项目”还是“福州市金龙支路三道路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答:“福州市金龙支路三道路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本答疑纪要为本工程榕市市政招2011019-4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答疑纪要有矛盾的,按本纪要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1年8月3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