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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航空港工业区市场1号楼工程答疑纪要(招标编号:闽乾坤招[2011]014号)
关于长乐市航空港工业区市场1号楼工程(招标编号: 闽乾坤招[2011]014号)招标的答疑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增加: 37.1.5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99号文规定,中标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由上一级法人机构在长乐市设立二级以上分支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提供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 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乐市湖南镇湖滨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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