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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教学大楼边坡治理工程 答 疑 纪 要 闽教监招[2011]038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与澄清 1、招标文件P1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履约担保形式更改为: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招标文件P29,专用合同条款第4.2款中相同内容做相同更改。 2、招标文件P16,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2项在原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末增加以下内容:中标人所报核对清单的价款与经审核后的价款偏差大于10%的,即(送审金额-审后金额)/审后金额>10%,视为故意虚报。将按中标人多报的金额计算审核造价咨询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相应标准计算,由招标人支付给审核单位,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3、招标文件P29,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承包人其他义务中增加第4.1.10(12)款:承包人应当协调好自身与本工程隶属村(里仁村)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4、招标文件P35,17.3.3条第(1)点“… …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金额(未含经批准的变更价款)的80%;”更改为“… …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金额(未含经批准的变更价款)的85%;”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限内,投标人未对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控制价及施工图纸等均未提出疑问。 招 标 人: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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