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叫斤拷园锟斤拷锟较段斤拷锟斤拷锟铰凤拷锟铰凤拷锟斤拷蹋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斜辏"的问题列表

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叫斤拷园锟斤拷锟较段斤拷锟斤拷锟铰凤拷锟铰凤拷锟斤拷蹋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斜辏"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市桔园洲南段金洪西路道路工程(二次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0112

 

1、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主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请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该项工程履约担保为10%,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P18页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33无明确钢材的调整幅度 ,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为防止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产生歧意,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调整。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更改如下:

由“201154900”更改为“201159900”。

 

 

 

 

                     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期:201153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