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叫憋拷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斤拷锟轿o拷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教癸拷锟缴★拷锟斤拷锟届及锟斤拷锟"的问题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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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滨江路(岐洋段)道路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1]第215号 长乐市滨江路(岐洋段)道路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经过对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提供资料的阅读及理解,以下资料请招标人予以提供:(1)、区域路网及竖向规划图,(2)、区域雨、污系统规划图,(3)、项目建议书电子资料,(4)、三维电子地形图??? 答:本项目无以上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2、联合体成员的家数是否有限制。 答:本工程允许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或以上资质、具有城市防洪甲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勘察综合类甲级的最多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要求是否为资格审查符合性条件之一。 答:见本澄清、修改通知01(二)修改部分第1点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的附表10中“注”的内容。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6条款“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修改为:“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招标文件中有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第三章设计合同条款第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长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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