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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锟斤拷锟斤拷苑一锟节癸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杰伙拷系统锟缴癸拷锟诫安装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 ||||||||||||||||||||||||||||||||||||||||
答 疑 纪 要 榕市建安招2011098 各有关单位: 红星苑一期工程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问:招标书所提供的合同4.2、 答: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形式明确为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投标函附录不相符的,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为准,投标函附录修改格式附后。 2. 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第4点,施工员要求建筑专业1人,因智能化工程并不涉及建筑方面,要求建筑专业的施工员没有必要。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第9、10点要求机管员和试验员各1人,智能化工程不涉及机械设备,要求机管员和试验员也无必要。 答: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面积较大,施工员要求修改为“施工员2人,其中安装专业1人,另一名施工员专业不做要求。”鉴于本次招标工程不涉及大型机械设备,因此取消机管员与试验员。 3.人员配备表中的人员配备,其中机管员和试验员并不是智能化专业施工企业的要求,而是对总承包类或土建建筑施工类的人员要求,因此对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资格条件要求机管员和试验员提出质疑。另外施工员要求2人,建筑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也不是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企业的要求。且本项目为中等项目规模,为方便现场技术管理统一性,以同一工种一名技术管理员较合适,因此质疑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资格条件要求施工员和数量2人为资源浪费,1人即可。 答:参照问题2的答复执行。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明确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4月8日 附件1:投标函附录 附件1: (二)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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