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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营前长安路口道路改造工程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10]049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长乐市营前长安路口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标文件更正与修改: 1、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元); 2、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5.4条款现更改为: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同16.3.4条款 3、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6.3.4条款现更改为: 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 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的该项目的单价计算。 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 按本招标文件有关编制招标工程控制价的计价规定和12%下降比例进行计算。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确定项目单价。 4、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条款(1)小点现更改为: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月计量支付按工程师审定金额(未含经批准的变更价款)的80%支付;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金额(未含经批准的变更价款)的85%;在工程结算经审核批准后的56天内,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5%;留5%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5、原招标文件第7章第6节投标报价要求2.4.4条款中K值更改为12% 6、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10年12月13日 9时30分现更改为2010年12月14日9时30分。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1、本工程控制价为:1559958元,发包价为:1373084元,K= 12 %
2、请投标人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领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与光盘。来前请先电话联系。 三、其他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请投标人关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乐市营前联合里82号营前街道办事处,邮编:350000; 电话:28991211 ,传真:28998866 联系人:汤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34022 联系人: 林都、小何 日 期:201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