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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出口加工区经11路(新江公路至纬8路段)一期道路工程和 污水输送管道(经11路段)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KXZ10075号 各投标人: 现对福清出口加工区经11路(新江公路至纬8路段)一期道路工程和污水输送管道(经11路段)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除岗位证、安全员C证外是否须附上职称证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只要提供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不需要提供其它人员的相关资料? 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只需要提供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不需要提供其它人员的相关资料,但其它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其它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主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提供预付款金额。 答:招标文件中P46页“17.2 预付款”条款修订为: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本条不适用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从承包方申报的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如第一期进度款不够扣回的,从第二期进度款中继续扣回。 3、问:招标文件P45页只对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调整,请问钢材和主要材料应如何调整。 答: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调整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7]53号调整;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当月完成的钢材、水泥、商品砼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与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即编制工程控制价时所采用的2010年7期《福清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0年7期《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风险承包幅度:钢筋为±5%,水泥、商品砼为±10%) 招标人:福清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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