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一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铰达拷一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侥伙拷锟斤拷锟斤拷)BT锟斤拷目"的问题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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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含第四机床厂)BT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01 闽建信[2010]招字119号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请说明“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含第四机床厂)BT项目”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答: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含第四机床厂)BT项目的土地的所有权归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 2. 如果土地所有权为“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可用于银行质押? 答:投资人不得将土地所有权作为银行质押。 3. 质疑:第9页“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进行项目反担保。”中的“项目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答:投资人不得将我方提供的回购担保继续对外作为融资担保。 4. 第8页“回购方式”(2)回购期的利息:(内容略)质疑:本段中的回购款的利息的计取按什么利率标准?没有说明。 答:回购期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利率相应调整。 5. 第37页“5.4支付延误:如果回购人延误支付回购款,回购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计算支付延误利息。”第47页“第17条投资人的违约条款,质疑:以上两条中显示内容表明:回购人和投资人的处罚不对等,相差甚远;而合同双方是平等的,要求处罚对等。 答:招标文件中第47~48页第17.1~17.12条款是投资人必须依法履行的应尽义务和职责,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原规定执行。 (二) 澄清部分 1. 本项目招标编号由原来的“榕市建安招2010254”更改为:闽建信[2010]招字119号。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2条款更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3. 招标文件第七章 现场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其中对造价人员的最低人数要求是:注册造价师1人,或者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员与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员各1人。 4. 请各投标人持购买招标资料收款收据凭证原件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领取建设管理大纲副本封面。
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盖单位公章)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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