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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洋河综合治理工程(福马路以北)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0046-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

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0925上午900分。

2. 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第1节第10.1.3条款更改为:甲供材料费、采保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7节)。

3. 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第1节第10.1.4条款删除。

4. 投标报价评分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的合理价范围、评标基准价(B)、A值均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5. I标段招标工程控制价截污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取消,规费由“87529.2“更改成“87493,劳保费由“84236.03更改成“84200.9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3293.18更改为“3291.81,税金由“62726更改为“62700

6.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甲控材料和设备表》格式表内的“材料、设备”与“推荐厂家或品牌、适用标准”栏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7I标段、II标段表2《甲控材料和设备表》中的内容分别填写。推荐厂家或品牌、适用标准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供投标人选定其中一种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所选品牌或选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载明的参考品牌,采购时由招标人从参考品牌中选定品牌,其主材(设备)价格不予以调整。

 

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盖单位公章)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09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