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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永南佳园Ⅱ期建设项目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 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与补充的通知 各投标人: 福州市永南佳园Ⅱ期建设项目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100)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与补充如下: 一、答疑 1、CAD电子文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22250.2平方米,而标书中建筑用地面积仅为19968平方米,以哪个面积为准? 答:地形图已变更,以变更后的地形图建筑用地面积19968平方米为准。变更后的地形图(电子文件)另附,请各投标人尽快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2、设计效果部分要求:出图比例(例如总平面图1:500,剖面图1:200),与装订后做成A3文本大小,二者是否矛盾。 答:设计效果出图比例由投标人自定,并做成A3文本大小。展示图内容改为:至少包括总平面图1幅(比例1:500)、彩色鸟瞰图1幅和彩色沿街立面效果图1幅,其他由投标人自定。 二、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5页序号1项中的“本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按15元人民币/平方米计。”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统一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设计费计取,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费按9层及以下按12.65元人民币/平方米,10层及以上按17.25元人民币/平方米计。”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7页“(二)勘察费和计算办法”的内容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统一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勘察费计取,修改为“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60元(9层及9层以下)和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80元(10层及10层以下),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3、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6页“5、景观设计、小区绿化、安保、废水治理、抗震加固设计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实施中如若需要,招标人将以上设计内容委托中标人实施,设计费按原设计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5%另行计取。”内容。 4、勘察现场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政府门口集中,由招标人统一组织勘察现场。 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0年6月18日
关于“福州市永南佳园Ⅱ期建设项目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 招标文件补充的通知(二) 各投标人: 福州市永南佳园Ⅱ期建设项目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100)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于2010年6月18日所发布中的补充通知中的“勘察费和计算办法”的内容与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不一致,勘察费和计算办法统一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勘察费计取,修改为“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60元(9层及9层以下)和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80元(10层及10层以上),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推迟到2010年7月15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及以前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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