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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敖江南路(南江滨至104国道段)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10]015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连江县敖江南路(南江滨至104国道段)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质疑回复 1、请问专职安全监理员持具有有效的监理岗位证及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能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因为最新有权部门针对监理单位的安全培训皆是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举办的。 答:市级及以上有权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培训证或安全岗位证、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近期,监理人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将进行续期,证书原件将上交至省建设厅、建设部,现各家单位均在陆续办理中,请问,投标文件中附入监理人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复印件加上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开具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收件单复印件,收件单原件开标时备查,可否满足要求? 答:不可以。 3、本工程施工工期约360日历天。 4、其他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二、招标文件更正与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附加协议条款中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监理人履约保证金中收取,违约金及赔偿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直至监理费全部扣完为止。”更正为“违约金及赔偿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直至监理费全部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第18页增加第31条: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 3、招标文件第46页第16-(3)条更正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正后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招标文件第47页第17.4、17.5条更正为: 17.4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须知第9条款规定的。 17.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隐瞒事实未如实填报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三、其他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请投标人关注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
招标人:连江县敖江南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连江县傲江景城A17-04#,邮编: 350000 电话:0591-26162366 传真: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电 话: 0591-87819706 传真:0591-87834022 联 系 人:林都 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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