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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招字[2010]011

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火车站站前广场路(虹霞路A段)道路工程监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四评标办法41页“②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对总监的要求条款不一致。建议其它对总监有要求的地方均改为:总监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答:招标文件四评标办法41“②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修改为“②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

2、问:P39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9.1.3近三年投标人至少监理过一个…项目。”和“9.1.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师。”此条款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根据省厅文件规定“(1)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设行政区域内监理过…项目的;”和“((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设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工程师的;”应注明“福建设行政区域内”请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并更改相应条款。

答:按照闽建建〔200720号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近三年投标人至少监理过一个…项目”的均修改为“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有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师”的均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3、问:P34P40监理不人员配备表要求中,市政监理员的岗位资格要求为“地级市以上监理人员岗位证书”请问是否包含“地级市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答:P34P40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中市政监理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地级市以上监理人员岗位证书”修改为“地级市及以上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4、问:P42条款③“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监理人员的专业,专业以岗位证书注明的为准”,请问本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证专业是否同职称证书的专业要求?即“岗位或职称专业:“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隧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均满足“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要求;建议修改相应条款。

答:招标文件P42页:职称专业:“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隧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均满足“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要求;职称专业为 “施工技术”、“施工技术与管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补充证明,其中两处“职称专业”均修改为“专业”。

5、问:P3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中,注3“造价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师允许由监理部其他人员兼任”P42条款③“除造价专业监理人员外,其他拟报监理人员各岗位不得互相兼任”若造价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师由监理部其他人员兼任,则项目监理部人员总数可为4人,而P399.1.6项目监理部所配备的投标人本单位的监理人员应不少于5人”P40人员配备要求中,未注明造价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师可兼任,招标文件条款前后矛盾,造价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师能否由项目部其他人员兼任?请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造价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师不能由项目部其他人员兼任,招标文件P34页注:“3、造价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师允许由监理部其他人员兼任。”条款删除。

6、问: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P41“投标人及总监业绩证明…且应能体现…及监理人员名单”,除担任项目总监外,现行的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拟任总监所担任的职务,若竣工验收证书上未体现拟任总监所担任的职务,除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外,另提供监理业务手册用以补充证明,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所报业绩中非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另提供监理业务手册作为补充证明。

8、问:请问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多少日历天?

答: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9、问:本项目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是否由投标人自拟?

答:本项目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10、问:P4条款26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而P25三十九条监理服务费的支付中却无支付监理人预付款相关内容。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履约担保,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担保支付。建议能否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问:P25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延期的,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问:P21第四条“1、工程范围:…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问:P24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或至少增加一句“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问:P25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问:P25附加协议条款第18条款均为对监理人的处罚条款,建议在第8条之后另起一段补充说明“上述18条款中处罚的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以示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本招标文件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清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042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