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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信和广场周边三条路所属市政协大院改造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闽建价咨(2010)004

各投标单位:

现就福州市信和广场周边三条路所属市政协大院改造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018)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2页第34项的履约担保金额是合同总额的10%,而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8%,请问以哪个为主?履约担保是否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答:(1)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金额至少为合同总额的8%,即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报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8%”均视为相应招标文件要求。(2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2、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5页第22.4条中说明“电子化标书光盘上应使用光盘记号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请问能否使用电子平台中心发的封面填写呢?

答:可以。

3、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为696237元,具体详见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工程控制价评审报告(榕财投评[2010]82号)。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2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3条发包价计算表中预算造价的合计数,原“696236.9元”更改为“696237元”。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按发包价(人民币660908.5元或660908.6元)承诺,否则作废标处理,不得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通用本第44页(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2款后增加2款:“7.3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委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和“7.4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0122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