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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为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 本招标项目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和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保函后,在具备施工条件前提下的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工程预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预付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建安发票。 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做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此相矛盾的,以上述为准 如需领取招标工程补充通知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 15时 00 分至2009年12月25日17时00分止,地点为:平潭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