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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山西路凤湖二A地块安置房桩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请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是不是不要提供除总监外其他人员的复印件,待中标后再查验。 2、 请问造价员如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无专业要求? 3、招标文件34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3中说如施工工期延期,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而本页中第五十条(2) “如因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委托人不支付延期监理服务费和其他监理报酬”这对监理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请问能否增加。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可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4、招标文件P34页合同条款第五十条(4)“安全文明施工……扣监理费总额的3%”,请问前面是否应加上如因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力度不够,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的前提,这样对监理人比较公平。 5、文件34页2中说每月25日前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监理费,而实际上每月25日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都已经出来了,建议修改为每月25日前按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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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山西路凤湖二A地块安置房桩基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乌山西路凤湖二A地块安置房桩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0927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1、根据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运营情况,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4条款。

2、根据福州市鼓楼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控制价,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暂按2242万元计取,招标人公布的监理服务费为47.9264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3、投标单位应按本补充通知公布的监理服务费金额填报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报价,否则,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4、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办法修改为本工程计费额暂按2242万元,工程竣工实际监理费以工程结算造价为准,即以本项目经鼓楼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根据按福建省发改委、建设厅闽价房[2007]273号文取费标准下浮20%计算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结算价

5、本招标项目截标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0118900时。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123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