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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新苑社会保障房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答疑通知01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09084 东山新苑社会保障房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46人员配备备注②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安全监理员最低监理资格为“具有有效的监理岗位证或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然而,有权部门均未颁发安全监理岗位证,只有安全岗位证或安全培训证。若监理人员持市级及以上有权部门颁发的安全岗位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担任本项目安全监理员,可否满足文件要求? 答:详见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 2.投标人和拟任总监业绩的时间是否按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来界定?等级如何确认? 答:业绩的时间按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同等、同类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界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能够体现二级市政公用工程的特征,否则不予确认。 3.招标文件P7条款9监理服务费用中,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0.95,请问是如何界定?因为,闽价房〔2007〕273号文附表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并无0.95的专业调整系数,本项目所对应的专业调整系数应为1.0,请更改相应监理服务费用条款。 答:根据城市道路与市政给水排水专业综合计算确定。 4. P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答:详见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 3.P46人员配备共7人,本项目I标段计费额为3398万元,II标段为4941万元,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8〕42号文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总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所对应的配备标准为6人,而且省厅文件已无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要求,请按省厅文件执行,删除配备1名安全监理员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4.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为5个月。请问第一标段施工工期为多少日历天?第二标段施工工期为多少日历天? 答:第I、II标段监理服务期要求均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5. P23第二十六条“上述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的2倍”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请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6.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延期的,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请在合同条款第三十九条中给予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7、P46页第七章 评标细则 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 备注“ ③项目监理部成员的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是否有误?应是“③项目监理部成员的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项目监理部人员的专业可否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答:详见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与福建省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一正/一副不符。请按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建议投标时提供一正/一副,由中标单位再提供若干份。比较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9、同时投两个标段,是否需要递交两份不同标段的标书? 答:需按标段递交标书。 (二)修改部分 1、评标细则前附表的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修改如下:
备注: ①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含变更、年检记录)以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桥梁、路桥、给排水等专业均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 (2)若投标人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不满足上述要求,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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