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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螺城路道路照明工程 答疑纪要01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09036号
福州市螺城路道路照明工程招标文件澄清、补充的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应当签订合同后20天内办理上述路灯的接收、保管、转运工作”,承包人在接收路灯及灯具时是否需向支付这批路灯及灯具的费用(即1985120元)?还是,承包人只是替发包人代为保管这批路灯及灯具,路灯及灯具的费用待结算时扣除? 答:承包人应当在接收上述路灯灯杆、灯具后将相应货款计入第一期进度申报表,该款项到账后支付给供货单位。 (二)补充部分 1.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工程款进度增加,承包人应当在接收上述路灯灯杆、灯具后将相应货款计入第一期进度申报表,该款项到账后支付给供货单位。 2. 水泥、钢筋属于使用地方材料目录中的甲供材料,承包人应当从规定目录中采购,并根据实际采购单价和招标控制价单价的差额计算差价。 3. 投标单位无需制作和递交电子标书,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取消。 4. 本工程控制价为6696428元(含甲供材料款2071469元),发包价为人民币6395627元(含甲供材料款2071469元)。详见附表1“发包价计算过程详细表”。 5. 请投标人在2009年11月3日(工作日)前持购买标书的票据凭证,至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领取纸质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若逾期未领,引起的不良后果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附表1 发包价计算过程详细表
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5378093元,包含甲供材料费2071469元和工程费3306624.08元。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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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螺城路道路照明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09036号
1. 请各投标人在2009年11月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持购买招标资料的票据凭证,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洞口)领取纸质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电子文件。若逾期未领,引起的不良后果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 本补充通知与福州市螺城路道路照明工程答疑纪要01内容不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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