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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新天地江南苑(地块八)7#楼安置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本项目最高为几层?按本项目建筑面积18650.46平方米来划分,同类同等业绩的界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三级,是否请确认。 2、 本招标文件第21页附表○3“岗位证书上已注明专业和职称的,只须提供岗位证书”,请问,若更高一级职称的评定在其岗位证注册之后,是否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为准? 3、 本招标文件第21页附表○3“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更改为“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更准确。因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岗位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上已注明;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在安全培训证书证书上已注明。
4、 本招标文件第30页第三部分第四条1.“工程范围:……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中“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设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5、 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十七条2“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此条款已经超出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就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监理人无法对施工监理现场围墙以外的事务进行管理,故建设取消此条款。 6、 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十七条3“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每周一报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按《监理规范》,监理人只需提供月报,是否真的有必要每周一报?建议改为月报更合理。 8、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十六条7“监理人须赔偿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合部经济损失……100%支付赔偿金。”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不相符,可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执行?或至少增加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9、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十一条、第33页第三十九条3“如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第四十五条“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上述条款对监理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合同工期
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此条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油范本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七条不符,应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不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有尽有” 本招标文件第35页(3)“上述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应该增加累计违约金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更为合理。本招标文件第35页6“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越权、失职行为造成委托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需加上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更为合理
3、 本招标文件第21页附表○3“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更改为“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更准确。因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专业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上注明;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在安全培训证书证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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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新天地江南苑(地块八)7#楼安置房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KXZ09031

各投标人:

现对临江新天地江南苑(地块八)7#楼安置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问:本项目最高为几层?按本项目建筑面积18650.46平方米来划分,同类同等业绩的界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三级,是否请确认。

答:本项目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8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本项目为二级住宅工程。

2、问:本招标文件第21页附表③“岗位证书上已注明专业和职称的,只须提供岗位证书”,请问,若更高一级职称的评定在其岗位证注册之后,是否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为准?

答:可以提供职称证书用以证明其具备比岗位证书上注明的更高职称。

3、问:本招标文件第21页附表③“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更改为“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更准确。因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岗位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上已注明;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在安全培训证书证书上已注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4、问:本招标文件第30页第三部分第四条1.“工程范围:……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中“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5、问: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十七条2“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此条款已经超出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就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监理人无法对施工监理现场围墙以外的事务进行管理,故建设取消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6、问: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十七条3“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每周一报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按《监理规范》,监理人只需提供月报,是否真的有必要每周一报?建议改为月报更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7、问: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十六条7“监理人须赔偿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合部经济损失……100%支付赔偿金。”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不相符,可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执行?或至少增加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8、问: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十一条、第33页第三十九条3“如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第四十五条“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上述条款对监理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合同工期 。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9、问: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此条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七条不符,应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不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有尽有” 本招标文件第35页(3)“上述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应该增加累计违约金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更为合理。本招标文件第356“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越权、失职行为造成委托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需加上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更为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10、删除招标文件P52“附件10: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招 标 人:福州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代理单位: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009922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