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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17分,评分标准才16分,建议更改。 2、 招标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招标文件 其它监理人员配备“(2)另增加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1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加2分,最高加2分。”加分条款极为不合理,监理单位即少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只施工单位才有。有此类加分条款也太有所指了,就不怕流标吗?设置这么多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为什么呢?以上人员配备加分条款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 2、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监理企业信誉“近三年监理企业独立监理的同类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加2分。”也是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合理也不合法,福建省同类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根本就没有,不要操作,小心投诉,建议按福建省建设厅规定的范本设置
监理业绩要求同类工程项目,因为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简介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截污等水环境治理工程,护岸工程,内河驳岸及水利设施工程,绿地建设,景观绿化,市政道路、步行道、桥梁改造等步行系统及道路工程。是否可以认为本工程要求的同类工程项目即为158号文中规定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1. 招标文件第23页,本项目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按158号执行,请问应界定为“市政公用工程”还是“给水排水工程”?等级应为几级?因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规模无法界定该项目的等级。 2. 招标文件第19页总监基本素质中“(1)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6分。”而总监基本素质满分17分,是否有误?且与第23页二、工程业绩“类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担任过同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一致,且不符合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建议将第23页条款更改为“类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担任过同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 3. 招标文件第19页人员配备中其他监理人员配备(2)安全工程师配备标准不合理,根据闽建建〔2008〕42号文规定,安全人员的配备已非强制性规定,为何本招标文件如此浓墨重彩的对安全人员作出硬性规定,且条件苛刻,量身定做之意太过明显!请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标准设置其它监理人员配备的加分条款,即视人员工作经验和技术职称情况酌情加分。以示本项目招投标是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4. 招标文件第32页中,“机电专业”省级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或电气专业)是否包还含“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而说明2“机电专业”包含“电气、水电专业”;此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是否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因为许多省、市级岗位证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5. 招标文件第32页要求配备的人员共为17人,根据闽建建〔2008〕42号文,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000万元,所对应的人员配备标准为11人,请酌情删减人员。 6. 招标文件第21、30、34、58页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建议更改条款为只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清晰复印件或将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即可? 7. 招标文件第20页监理企业信誉“近三年监理企业独立监理的同类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加2分。”与第36页备注2“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不一致,且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省厅文件规定应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请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更改相应条款。 8. 招标文件第31页表2“投标人和…自2004年8月以来完成…业绩表”日期规定与第21页2、评审细则第6点“近5年”指2004年年7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两条款不一致,以何为准,请明确。
1、 招标文件第3页31.1第56页4.5.2.1均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而第68页第二点“1.动员预付费:业主将不支付动员预付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招标文件第11页22.2通过资格候审条件(5)“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指什么条件? 3、 招标文件第59页“c)未按规定…或审查的工程结算与审核机构审核金额相比误差率超过5%,按监理费的5%支付违约金;误差率超过10%…支付违约金。”完全不超出审核机构审核的同口径预算投标人很难控制,能否给出一定的超出比例,建议将相应条况更改为“未按规定…或审查的工程结算与审核机构审核金额相比误差率不超过5%,超出此比例之外的,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 4、 招标文件第59页4.4赔偿的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此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5、 招标文件第60页5.2条款中“本项目计划…如果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延长12个月以上的,双方…补充协议。”12个月的免费延期服务太长,太不合理,而且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条规定,既然已明确规定本项目施工工期,发生延期的情况下,若非监理人原因,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1. 本项目监理仪器是否按照第招标文件P35要求即可得8分?除此以外按P20所要求配备汽车另加2分,即可得满分? 2. 招标文件第58页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第59页4.4赔偿的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上述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否则,建议至少将58页4.1条款更改为“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报酬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费总额。” 3. 招标文件第60页5.2条款中“本项目计划…如果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延长12个月以上的,双方…补充协议。”12个月的免费延期服务太长,太不合理,而且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条规定,既然已明确规定本项目施工工期,发生延期的情况下,若非监理人原因,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4. 招标文件第60页“增加4.5.4条”是否应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力度不够,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目标…违约金。”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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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白马河综合治理工程(截污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

 

本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白马河综合治理工程(截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005)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23页,本项目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按158号执行,请问应界定为市政公用工程还是给水排水工程?等级应为几级?因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规模无法界定该项目的等级。

答:本工程项目界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

2、问:招标文件第19页总监基本素质中1)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6分。而总监基本素质满分17分,是否有误?且与第23页二、工程业绩类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担任过同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一致,且不符合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建议将第23页条款更改为类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担任过同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

答:招标文件第19页总监基本素质中1)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6分。改为1)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7分。招标文件第23页二、工程业绩类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担任过同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为资格条件,不是评分标准,不存在不一致。

3、问:招标文件第19页人员配备中其他监理人员配备(2)安全工程师配备标准不合理,根据闽建建〔200842号文规定,安全人员的配备已非强制性规定,为何本招标文件如此浓墨重彩的对安全人员作出硬性规定,且条件苛刻,量身定做之意太过明显!请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标准设置其它监理人员配备的加分条款,即视人员工作经验和技术职称情况酌情加分。以示本项目招投标是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招标文件第19页人员配备中其他监理人员配备(2)改为“另增加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且为省级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加1分、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2分,专业不限。”

4、问:招标文件第32页中,机电专业省级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或电气专业)是否包还含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而说明2“机电专业包含电气、水电专业;此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是否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因为许多省、市级岗位证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答:机电专业省级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包含机电安装、电气、机电安装工程及水电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

5、问:招标文件第32页要求配备的人员共为17人,根据闽建建〔200842号文,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000万元,所对应的人员配备标准为11人,请酌情删减人员。

答:因本工程施工地点分散,相应人员是按工程需要要求配置,且闽建建〔200842号文规定的最低标准为11人,并不是只能配备11人。

6、问:招标文件第21303458页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建议更改条款为只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清晰复印件或将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即可?

答:有关证件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即可,副本允许提供有关证件的清晰黑白复印件。

7、问:招标文件第20页监理企业信誉近三年监理企业独立监理的同类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加2分。与第36页备注2“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不一致,且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省厅文件规定应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请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更改相应条款。

答:招标文件第20页监理企业信誉中加分条款改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加2分。

8、问:招标文件第31页表2“投标人和20048月以来完成业绩表日期规定与第212、评审细则第652004年年7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两条款不一致,以何为准,请明确。

答:近5年统一以20048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

9、问:招标文件第331.1564.5.2.1均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而第68页第二点“1.动员预付费:业主将不支付动员预付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10问:招标文件第1122.2通过资格候审条件(5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指什么条件?

答:此条款取消。

11、问:招标文件第59“c)未按规定或审查的工程结算与审核机构审核金额相比误差率超过5%,按监理费的5%支付违约金;误差率超过10支付违约金。完全不超出审核机构审核的同口径预算投标人很难控制,能否给出一定的超出比例,建议将相应条况更改为未按规定或审查的工程结算与审核机构审核金额相比误差率不超过5%,超出此比例之外的,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

答:此条款取消。

12、问:招标文件第594.4赔偿的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此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答:招标文件第594.4赔偿的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改为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不超过监理合同金额。

13、问:招标文件第605.2条款中本项目计划如果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延长12个月以上的,双方补充协议。”12个月的免费延期服务太长,太不合理,而且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条规定,既然已明确规定本项目施工工期,发生延期的情况下,若非监理人原因,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14、问:本项目监理仪器是否按照第招标文件P35要求即可得8分?除此以外按P20所要求配备汽车另加2分,即可得满分?

答:是

15、问:招标文件第58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第594.4赔偿的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上述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否则,建议至少将584.1条款更改为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报酬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费总额。

答:招标文件第58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改为“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为不超过监理合同金额”

16、问:招标文件第60增加4.5.4是否应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力度不够,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目标违约金。更为合理。

答:该条款改为“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力度不够导致本工程经省(或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竣工质量鉴定,未达到质量目标,则业主将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总价的  50 %课以违约金。

17、问:监理业绩要求同类工程项目,因为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简介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截污等水环境治理工程,护岸工程,内河驳岸及水利设施工程,绿地建设,景观绿化,市政道路、步行道、桥梁改造等步行系统及道路工程。是否可以认为本工程要求的同类工程项目即为158号文中规定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答:本工程监理内容为河道截污,因此同类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37页正文第三行中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助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延至20099159:00(北京时间)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

 

 

2009082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