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铁路北站站东路及东浦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070号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所提问题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修改合并解答通知如下:
1、 本项目名称更改为:福州市铁路北站站东路及东浦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所有有关项目名称的内容均以更改后的名称为准。
2、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更改为2009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
3、 招标公告第1条中,站东路的立项批复文号更改为“榕发改基建[2009]57号”,东浦路的立项批复文号更改为“榕发改基建[2009]50号”。
4、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9页)第6项修改为: 计价方式: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以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计算。
5、 招标文件第12页倒数第2行中“上诉”更正为“上述”。
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篇投标书(第66页)第1条更改为:
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号),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合同条件、施工图纸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监理服务费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篇 投标书附表(第74页),表D.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中的“项目监理”更改为“总监理工程师”。
8、 招标文件第23.2.2条根据投标人质疑“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中“总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要求”项的第(1)款修改为 :3年内在中国境内担任过1项单项工程造价为1.5亿元的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的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的第(3)款同时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作废标处理。
9、 根据投标人质疑本项目重新明确,项目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路桥专业。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专业要求的内容均已本规定为准。
1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篇 资格审查申请书(第81页)修改为如下形式:
资格审查申请书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 (招标人)的福州市铁路北站站东路及东浦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资格审查。现提交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2)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上述复印件,投标人均应带齐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
注: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账号须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根据投标人提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平均工程监理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请问是否提供2006、2007、2008这三个年度的证明材料?另外,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回答如下:
答:关于监理收入证明材料问题详见修改后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书附表表B(第72页),该格式修改后如下表:
表B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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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 书 号: 3、发证机关: 4、业务范围 |
营业执照 |
1、编号: 2、发照机关: 3、营业范围: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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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工
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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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人数
(人) |
法定代表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
1、地址: 2、邮编:
3、联系人: 4、电话: 5、传真: 6、E-mail: |
开户银行 |
1、名称: 2、帐号: |
近3年年平均监理收入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年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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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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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企业简介是指投标人的成立、改名、改制等演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人员增减、以及单位监理资质变化等情况,该内容可填入表内,也可单独撰写后附于表后。
2、投标应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评标过程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应证明材料,届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1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书附表添加表H“投标人近三年受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登记表”如下:
时间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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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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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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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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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H 投标人近三年受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登记表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中标后经查实投标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行为的,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已施工的,监理部分不予计量,并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承担相应法侓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2、投标人所提的问题中,本补充通知未解答的(如人员配备与业绩等问题)。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7月2日 日期200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