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锟斤拷锟斤拷锟侥教活动锟斤拷锟侥癸拷锟斤拷施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1、招标文件P3中要求开标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9:00,而P11中要求开标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17:00。现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为社么不实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09]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强化我省政府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007年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43号,以下简称《办法》)。各地按照《办法》规定,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中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但一些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甚至可能给围标串标带来可乘之机。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闽串标专治办[2009]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执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省级预选承包商名录在全省使用,无条件列入各设区市相应类别的名录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二、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各县(市、区)不得设立预选承包商名录;已经设立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设区市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三、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应当按《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各地的规定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不一致的,应立即纠正。  四、按照《办法》第十二和十三条规定,对不属于技术特别复杂和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招标人不得提出业绩方面要求作为报名条件,只要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资质符合条件即可参加投标;技术特别复杂和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设置业绩后,名录内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少于七家的,应当允许名录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本通知和《办法》的规定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省和各设区市应强化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动态管理,加强名录使用情况沟通联系,严格实施准入清出制度,对发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或按《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被列入违法违规档案等清出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清出名录。  七、各市、县(区)应对本地区有关预选承包商的规定进行清理,凡与本通知和《办法》要求不符的规定要重新进行修订或立即停止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投标函附录中的17.2.1中的预付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要怎么填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ND00116-08-02-2009-00069 信息生成时间:2009-6-4 10:17:36 字体: 大 | 中 | 小 宁德市建设局 文件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建筑〔2009〕88号 宁德市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宁德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宁建筑〔2008〕1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防止在实施《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给围标串标带来可乘之机,进一步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使防腐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省级名录库企业加入宁德市名录A库进行投标,请各县(市、区)结合省厅闽建筑〔2009〕15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闽建筑〔2008〕17号) 2.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9〕15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抄送: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 宁德市建设局 2009年6月4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ND00116-08-02-2009-00069 信息生成时间:2009-6-4 10:17:36 字体: 大 | 中 | 小 宁德市建设局 文件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建筑〔2009〕88号 宁德市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宁德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宁建筑〔2008〕1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防止在实施《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给围标串标带来可乘之机,进一步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使防腐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省级名录库企业加入宁德市名录A库进行投标,请各县(市、区)结合省厅闽建筑〔2009〕15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附件: 1.《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闽建筑〔2008〕17号) 2.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9〕15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抄送: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宁德市建设局 2009年6月4日印发

关于"台锟斤拷锟斤拷锟侥教活动锟斤拷锟侥癸拷锟斤拷施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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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KXZ09025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0项“投标文件的递交”与第31项“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中的时间均修改为2009630900分。

 

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所领取的书面控制价,有发现遗漏的,请及时到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3、问:投标函附录中的17.2.1中的预付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要怎么填

答:“为合同金额的  %”更改为:“扣除优良工程增加费后工程价款的  %”。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日期:2009615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09615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