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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纪 要 榕市政[2009]招049号-1 各有关单位: 一、福州浦下河截污工程,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澄清如下: 问题1:项目班子成员要求有业绩是否是必须和以前的工程中担任的岗位相同?如以前是施工员这次是否也必须是施工员? 答: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除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外]参与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即可,不要求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与“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岗位相同。 问题2:如是否施工员必须是以前工程中担任施工员,质检员必须是以前担任质检员,能否是在类似工程中担任施工员而现在投标安排质检员? 答:请按问题1的答复执行。 问题3:生产负责人要求什么岗位证书? 答:生产负责人无岗位证书要求,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问题4:工程竣工报告应满足建建[2000]142号的要求具体指什么请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建建[2000]142号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含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工程控制价为¥1577276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柒万贰仟柒佰陆拾陆元),详见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浦下河截污招标工程控制价评审报告(文号:榕财投评[2009]963号)。请未领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控制价及电子光盘的投标人凭购买凭证到本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2、福州市浦下河截污招标工程控制价评审报告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公布金额见下表:
3、招标文件P2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中“本项目招标工程控制价中已按甲供材料费合计暂定为¥14644100元为基数计取材料保管费……”变更为:“本项目招标工程控制价中已按甲供材料费(合计暂定为¥14644100元)为基数计取材料保管费……”。 4、招标文件P48,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依据第5、6条款变更为:“5、机械台班价格采用2009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6、材料信息价采用2009年第2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2009年2月份材料价格,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5、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040501005001 钢管铺设”项和“040501005002 钢管铺设”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工程控制价的90%。其中穿南江滨道路DN1600排污钢管约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