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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三江路道路照明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招048号 各投标人: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8页(六)编制依据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2)工程控制价、计算书; (3)施工图; (4)招标人提供的询价单; 计价依据 定额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人工调整按闽建筑[2007]15号文调整、材料价格执行2009年2月份上旬材料预算价格; 二、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4页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全节删除,以新领取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控制价已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原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榕财投评[2009]713号及榕财投评[2009]714号文为准;原招标图纸有遗漏,请各投标人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至本公司领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招标图纸及专用合同条款等材料,并交纳50元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补充费用,原收款收据作废,以新开据的收款收据为准;若未按本答疑纪要要求领取以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工程招标编号为“榕市政[2009]招048号”,在招标文件《专用本》中已明确。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9页 五、原本招标工程项目开标、截标时间更改为北京时间2009年5月5日上午9:00时,原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人应注意以避免延误。 六、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在本项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中增加机管员1人,试验员1人,并提交相应的岗位证书复印件给招标人,并提供原件核查。 七、补充 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节商务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0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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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三江路道路照明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招048号
各投标人: 本工程原定的截标、开标时间,因故往后推延至2009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原截标、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人应注意以免延误。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