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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芦滨路(金洲南路—金环路)和
金环路(芦滨路—闽江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招039号
一、招标文件提疑部份
1、问:招标文件第9页第29项“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可否不到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参加投标? 答:根据“榕建招[2008]12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到场。
二、招标文件修正及补充
1、本工程的发包价由“1276670元”改为“1477670元”; 2、招标文件《通用本》第八章 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 附录”更改附后。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附: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