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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充 通 知

JZ招字[2009]005-1

各有关单位:

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连江县塘坂引水江滨路输水管道改造工程,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P19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1项中“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3”变更为:“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P3117.3.34)目明确为:“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于每月的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作量报表后14日内给予审批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批准,发包人于连江县财政局拨付进度款后3日内按当月经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向承包人拨付当月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0%;办理好档案馆归档手续和整齐单体备案资料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工程款付至审核造价的90%;工程结算经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评审后,工程款付至审核造价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招标人:连江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0932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