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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浦下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浦下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招021号)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有关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回答如下: 1、问:在资质证书上有体现企业原名称的情况下,人员证书上的名称是否不需要提供变更手续? 答:人员证书上的名称需要提供变更手续。 2、问:项目人员的专业认定是否以发证时间最迟的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执行。 3、问:若通过劳动关系证明施工管理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这样是否要在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2008年陕西新的劳动合同取消了合同鉴定,这样其劳动合同可不需要鉴证? 答:要在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劳动合同取消了合同鉴定需提供社保证明。 二、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时间更改为:2009年3月11日9:30时之后,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09年3月11日9:30时,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具体时间段更改为:2009年3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时间安排表上其他相应的时间作相应的推迟。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