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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站西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答疑纪要(二)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站西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

124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回答如下: 

1、根据榕建筑[2007]104号规定,近五年,项目总监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福州市“榕城杯”(金奖)优质工程或被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所获荣誉应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予以加分,加一分。请问本招标项目中总监所监理的项目获福州市“榕城杯” (金奖)优质工程或被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可否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港湾杯”技能竞赛的监理工程师技术标兵称号的,能否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次招标文件关于监理人员的配备及要求提供的证件的彩色打印件与资格预审中所提供的资料完全一致(资格预审中已提供四份彩色打印件),本次投标文件是否要必要再次重复提供彩色打印件,现各行各业正提倡节约资源,请问能否改为监理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彩色打印件,只要填写人员配备表即可?或提供普通复印件?

答:监理人员的配备及要求提供的证件可以是普通复印件。

4、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注”中要求:在证明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由公证员签字或盖章的公证书,或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就具有法律效应,法定代表人身份用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就可以证明,请问此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9页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中监理员配备的“机电专业”更改为“电气专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应与资格预审时配备的人员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9216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