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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南路道路工程(二次招标)

答疑纪要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均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报告(榕财投评[2009]34号)为准。上述文件请投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

1.1工程控制价:15038185元;

1.2文明施工费:65663元;安全施工费:65174元;临时设施费:80585元;环境保护费:0

2、问题:临时建造师可用吗?答:可以。

3、招标文件原技术规范内容重新修改为:详见附件1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200915


附件1                            A、技术规范

1  道路工程

1.01 主要材料的要求

为保证桥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承包人在采购下列主要材料时必须从下列指定的品牌中选择:

1、水泥:应当按照闽经贸建材[2006]45号文的要求,应当使用回转窑、散装水泥。

2水泥混凝土采用现场集中拌制。水泥稳定层可以使用其他品牌水泥,采用现场拌和。

3、水泥、钢筋、沥青应当选择本规范指定的供应商或品牌,具体目录如下:

材料设备

供应商目录

说明

水泥

1、炼石、建福、海螺

2其他发包人批准的同等级产品

3、水泥稳定层及垫层用水泥,可不受前12款供应商目录的限制

 

普通钢筋

1、三钢、宝钢、济钢

2其他发包人批准的同等级产品

 

沥青

壳牌、埃索或其他同等级产品

 

1.02. 绿化带(含树池)回填土的要求

1、绿化带(含树池),应当表层30cm由绿化种植单位回填,承包人不需回填;往下50cm范围内应当回填适宜绿化种植的耕植土。绿化带(含树池)由承包人与绿化种植单位进行中间验收交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返工。

2、绿化表土应当符合图纸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应当执行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同时,按照建设部第14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检测合同由发包人与检测方签订,将检测合同副本抄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履行。

1.04 施工组织的特殊要求

1、本工程工期紧,任务艰巨,承包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机械、模板、支架、劳动力等资源投入,以保证工期。

2、桥梁的梁、板现浇用模板应当使用竹胶板,墩柱采用钢模板。

1.05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要求

    1、现场现场施工做好文明、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

    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应当设置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

3、在市区主要路段(包括主次干道、支路和交叉路口等)施工四周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档或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档材料应当使用砌体、彩色压型钢板或其他市政管理部门准许的其他硬质材料,并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管槽及基坑开挖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

4、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设置明显标志,危险部位夜间施工应当设安全色标或警灯。

5、管理房和工人房应当采用标准活动房,保持整洁、美观。

6、文明、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专项列支,专用使用。

1.06 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要求进行,承包人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用合适的爆破方式和措施。

2、爆破作业所发生的爆破工程设计与评审费、爆破安全评估费、爆破工程专项监理费以及增加的相关工作,应在投标报价时合并考虑。

1.07 工程管理和移交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道路工程(含道路、桥梁、排水和路灯)将移交给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使用管理,交通设施将移交给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和福州市自来水公司使用管理(以下称使用管理单位)。因此,上述使用管理单位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接收和管理单位,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货物质量的检查验收、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以及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移交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使用人监督管理,并配合办理移交工作。

2  给水管道

2.01  范围

本节内容包括给水管道、管件及附件,阀门、水表、消火栓的供应、安装,以及各类阀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支墩等以及按照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批示的有关其他作业。

2.02  材料

1.    生产厂家和产品品牌

承包人采用的品牌应从以下参考品牌中任意选择一种。若承包人采用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则该品牌的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不低于参考品牌的要求,并取得发包人(使用人)批准。

(1) 球墨铸铁管和阀门参考品牌如下:

材料及设备

供应商目录

说明

球墨铸铁管

1、新兴铸造管股份有限公司

2、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

3、徐州光大新兴铸管有限公司

4、无锡正通球墨管配件有限公司

5、无锡市德兴球墨管配件厂

6、无锡市春龙球墨管配件铸造有限公司

7、其他业主和自来水公司批准的厂家

 

阀门

1、上海冠龙阀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武汉大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3、天津瓦特思特阀门有限公司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应当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或球墨铸铁管生产厂家可以选用相同参数的其它球墨管件生产厂家的产品。

法兰式蝶阀、软密封闸阀、排气阀,应当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2.    球墨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水及煤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3),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球墨铸铁管的类型接口形式为滑入式(T)离心铸造球墨铸铁管。

(2) 尺寸、外形和重量及允许偏差:

直管标准长度Lu6.0,壁厚级别K=9尺寸、外形和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水及煤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3)

(3) 管的材质应为铁素体基体的球墨铸铁,铁素体含量应不得小于90%,渗碳体≤1%,在组织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球状石墨,石墨球大小6~8,石墨球圆整度应不大于2级。

(4) 化学成分:球墨铸铁管的磷含量不得大于0.05%,硫含量不得大于0.015%

(5) 内、外防腐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球墨铸铁管要求内防腐,采用水泥砂浆涂衬,要求达到附着力强、渗水率小,化学稳定性好,施工简便。水泥涂衬应符合GB/T17457,内衬因收缩形成的表面微小裂纹其宽度不大于0.8毫米。并应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省级及以上卫生防疫站)对管道防腐的卫生质量鉴定证书。要求涂料中不含有任何溶于水的成分,也不得含有任何有毒成分。

(b)          水泥砂浆衬里厚度应满足规范、标准的规定。

(c)           DN100~300管外表面及管头外防腐要求采用先喷金属锌后喷涂沥青漆。在喷锌防腐基础上再喷涂沥青漆,应符合GB/T17457标准。承口作喷锌防锈处理工艺。喷涂沥青漆平均厚度不小于70um,最小厚度不小于50um。喷锌执行ISO8179标准,喷锌量应不小于200g/㎡,含锌量至少为99%

(d)          DN400~800管外表面及管头外防腐要求采用热喷涂沥青漆、承口喷锌防锈处理工艺。喷涂沥青漆平均厚度不小于70um,最小厚度不小于50um

(e)           涂前,管体表面应光洁、无铁锈、铁片及杂物,涂后,涂层表面光洁、均匀、粘附牢固,不得因气温变化而发生异常。

3.    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水及煤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3),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管管件为标准滑入式T型柔性接口,弯管及套管采用K型机械式柔性接口。生产厂家应提供接口所需的所有配件,包括压兰、螺栓、螺母、胶圈等。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应当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2)尺寸、外形和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水及煤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3),管件的壁厚级数:丁字管K=14,其他管件K=12

(3)应符合《水及煤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3)内、外防腐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球墨铸铁管管件要求内防腐,采用水泥砂浆涂衬。水泥涂衬应符合GB/T17457,并应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内供应商为省级及以上卫生防疫站)对管道防腐的卫生质量鉴定证书。要求涂料中不含有任何溶于水的成分,也不得含有任何有毒成分。

(b)          管件外防腐要求采用热喷涂沥青漆、承口喷锌防锈处理工艺。喷涂沥青漆平均厚度不小于70um,最小厚度不小于50um

(c)           涂前,管件表面应光洁、无铁锈、铁片及杂物,涂后,涂层表面光洁、均匀、粘附牢固,不得因气温变化而发生异常。

4.    附件

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水及煤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3),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兰、螺栓、胶圈应当与管道接口形式配套,安装后进行渗透试验。

(2)压兰材质选用球墨铸铁,压圈与胶圈接触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尖角凸起,其余各部分的各种伤痕深度不大于2毫米,不允许有掉角缺棱。

(3)螺栓螺母选用QT45010球墨铸铁。

(4)胶圈选用丁氰橡胶。胶圈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使水产生臭和味,不得使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有关规定。胶圈应符合ISO4633GB/T 13295规定。接口所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和重皮,其性能应符合要求。

5.    软密封闸阀

(1)工作条件闸阀根据使用要求分别安装在市政管道闸门井或闸门套筒内,作截断或连通水流之用。

(2)技术标准所采用的标准应等效于或高于下列标准:

CJ/T 216-2005 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

GB 12232通用阀门 法兰连接铁制闸门

GB 12221法兰连接金属阀门 结构长度

GB/T 17241.6-98  整体铸铁管法兰

GB/T 13927通用阀门压力实验

GB/T 12252通用阀门供货条件

GB/T 12227-2005 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GB 12225    通用阀门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B 1220   不锈钢棒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保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 闸阀的构造

(a)      闸阀型式,采用双法兰手动座封弹性单闸板闸阀。

(b)      闸阀的设计、制造应符合DIN3352标准或BS5163标准规定,或同等及以上标准的规定。

6.    手动双法兰蝶阀

(1)工作条件,所采购的手动蝶阀是用于城市供水输配水管网上,安装在市政道路下阀门井内,向福州市区输送生活饮用水,起截断或连通水流之用。

(2)技术标准

GB/T 17241.6-98  整体铸铁管法兰;

GB1 2238   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

GB/T 13927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

GB/T 12227  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GB 1220   不锈钢棒

AWWA C504  橡胶阀座蝶阀;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保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蝶阀的构造和材质

(a)      蝶阀结构

采用双偏心双法兰式手动蝶阀,手轮是可卸式,手轮的表面应是光滑的,不得有毛刺、凹坑、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

法兰要与阀体铸为一体,法兰的连接尺寸要符合GB/T17241.6-98的有关规定。

(b)      蝶阀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12238标准规定,或同等或以上标准的规定。

7.    复合式排气阀

(1)工作条件,所采购的排气阀是用于自来水厂供水管路上,安装在阀门井内,与手动蝶阀或闸阀法兰相连,用于向福州市区输送生活饮用水。

(2)技术标准:

所采用的标准应等效于或高于下列标准

GB/T17241.6-98  整体铸铁管法兰

GB/T13927-92   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

GB12227  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GB1220   不锈钢棒

3)要实现的功能

有大量排气、大量吸气、微量排气的功能,即在管道注水时能自动地快速排出管道内空气;在管道出现负压时能自动地迅速吸入外界空气,保证管道免受负压的影响;在管道正常工作时,有微排气功能,能顺利排出从水中释放的溶解空气。

(4)结构:由阀体、阀盖、阀帽、阀座、塞头、浮球、杠杆、杠杆架等组成;采用法兰式,法兰要与阀体铸为一体,法兰的连接尺寸要符合GB/T17241.6-98的有关规定。

2.03  施工要求和质量检验

1.给水管道、管件和附件,阀门、水表、消火栓,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给水管道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规定。

3  路灯照明工程

1、路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J120-2001)等规定执行。

2、路灯灯杆、灯具及其配套设备,应按设计图纸、本技术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采购、安装。

3、电力电缆,应按设计图纸、《额定电压1kv(Um=1.2kV)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l2706-2002)以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J120-2001)的规定执行。

4、组合型变电站(成套箱式变压器),应当按设计图纸和《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7-1998)的规定采购、施工安装,并配带有计量柜和路灯控制器

路灯控制器或微电脑控制器应当符合JB3283-82《晶闸管交流电力控制器(可控硅调压器、调功器部分)》,并能够与福州市现有路灯控制系统兼容、并网。

5、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检测调试,并保管直至移交给照明使用管理单位。

6、在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当将本技术要求规定的材料、设备技术文件连同竣工资料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

7、主要材料设备的推荐厂家或品牌,如下表:

材料、设备

推荐厂家或品牌

灯杆、灯具

生产厂家和式样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确定,生产厂家应是大型灯具或灯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或发包人审查合格的其他生产厂家。

承包人在定货及安装前30天,必须将灯杆和灯具厂家和式样提交到工程现场试安装,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确认后才能采购、安装。

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供应。

光源(含电容器、触发器和镇流器)

GE、飞利浦PHILIPS、松下或欧司朗

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供应。

电力电缆

南平太阳牌电缆、福州通尔达超阳牌电缆、南平华阳福阳牌电缆、瑞鑫集团瑞鑫牌电缆以及其他发包人批准的产品。

预装式变电站(箱式变压器)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先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或厦门闽光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必须从下列生产厂家中选择供货商,并在供货时提交产品合格证供验收确认。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制造厂家、品牌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规定的厂家或品牌为准。

4  交通设施工程

4.01   

1.      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信号机、低压配电设施、电缆线路,管道、预埋(预留)基础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2.      一般要求

2.1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

2.2 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应当按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的规定执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膜,按《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02)图纸和本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3 交通信号灯

应按《道路交通信号灯》(包含第一号修改单)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及本技术规范执行。

2.4 交通信号控制机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和本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5 低压配电系统

(1)电控箱,应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97)和本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UPS(不间断电源),除应当符合《不间断电源》(GB/T14715-93)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技术规范的性能指标。

2.6 管线、预埋(预留)基础等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3.      主要货物目录表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要求,信号灯、UPS和电控箱应当在规定的制造厂家、参考品牌中选择,信号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因此,承包人必须按照推荐的制造厂家、品牌、型号目录采购,并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备查。

I.                            材料设备

II.           供应商目录

III.      说明

IV.              信号灯

V.                          1、南昌金科公司

VI.              2、上海澳星公司

VII.  3、厦门三安公司

VIII.                  4、河南生茂公司

IX.               

X.                          信号灯杆、标志杆

XI.              信号灯杆、标志杆、悬臂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钢材品牌应为三钢、宝钢、武钢或鞍钢。

XII.   

XIII.                  标志板反光膜

XIV.  美国3M,或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同等标准产品

XV.               

XVI.  UPS及电控箱

XVII.                  1、福州科士达电子有限公司

XVIII.      2、广东意斯特公司

XIX.  3、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XX.               

XXI.  信号机

XXII.                  详技术规范,特别是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第2.8.1.3款的要求:信号机所使用的通讯协议符合NTCIP通讯协议,并通过国家软件测试中心NTCIP符合度测试(符合度达60﹪以上),信号机通讯协议的国家标准出台后,报价方要在半年内负责免费修改原通讯协议,免费更换所需硬件,使之与国标相一致。并保证与不同厂家的信号机和中心软件联网使用。

XXIII.            海信信号机,或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

XXIV.                        

4.      工程管理和移交

本合同工程由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作为发包单位(简称发包人),竣工验收后将移交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使用管理(简称使用人)。因此,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接收和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货物质量的检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以及与承包单位(中标人)办理竣工移交工作。承包单位(中标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使用人监督管理,并协助办理移交工作。

4.02  交通标线(热熔标线)

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2.      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

2.2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公安部部颁标准《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CN48-1989)和《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的规定。

标线涂料制造商应具备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施工准用证,产品要具有检测合格报告书(有效期内)。

2.3 路面标线为热熔标线,漆膜厚度为2.0mm,允许偏差为-0.10+0.5mm;振荡标线突起部分厚度为12 mm±0.5mm在施工时涂布涂层后还应在其表面撒布300g/m2玻璃珠

路面标线涂料的规格、成分等应符合表2-1的规定。

2-1  路面标线涂料的分类

型号

规格

玻璃珠含量和使用方法

状态

热熔型

反光型

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固态

2.4 玻璃珠的品质要求,应符合公安部《道路标线涂料》(GA/T 298-2001)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 446-2001)的规定。

2.5路面标线的颜色为白色或黄色,承包方应当保证可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线漆调成用户要求的橘黄色热熔标线漆。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2001)的有关要求。

2.6 主要原材料如钛白粉、合成树脂等必须采用进口材料。树脂应从日本瑞翁C200H、中美合资上海金森288S或者韩国R100中选择;钛白粉需采用金红石型,应从美国杜邦902、科美基TRONOX CR-828或者日本石原株氏会社R-930中选择。若承包人采用其他品牌的,则该品牌的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不低于上述参考品牌的要求,并取得发包人(使用人)批准。

2.7 材料的检验

    1)材料由生产厂应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的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2)承包人应提供拟使用来自供应厂商合格的每种材料的样品和使用说明。产品按《涂料产品的取样》(GB31861982)的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为检验试验之用。样品经试验同意后,将作为以后来料比较的依据。

    3)材料同意使用后,在交货前应对每批预定材料取样,并进行试验。在生产中,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样并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产品标准。所有试样应明确标出生产厂商的批量编号和生产日期。每次产品装运时应附上与最初提供的样品一致的证明书。

    2.8 涂料试验

    1)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质量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

    2)热熔涂料涂敷于路面上使用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后应无明显退色和剥落。

    3)为了使施工中质量有所控制,应用湿膜厚度梳子校核道路路面的湿膜厚度,或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3.      质量保证与维修

3.1 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振荡标线突起厚度不得低于10mm,其余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3.2 路面标线在使用一年内标线完好率应在95%以上,使用第二年内标线完好率应在75%以上,标线单块缺损0.1以上,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使用方)通知30天内按照标线完好率的要求补齐标线,否则视为违约。

3.3 所有的材料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承包方必须将抽样后的热熔型道路标线涂料送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03  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杆

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6悬臂标志杆、指路标志)、信号灯灯杆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2.      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标志规格

(1) 立杆小标志:版面采用反光膜/背胶压敏型/板面为厚度2mm铝板/反光膜,色泽耐用期十年/Φ100和△110标志板面悬挂为附着式/立杆材质采用镀锌钢管。

(2) 6悬臂标志杆:板面底部离地面高度5.5/板面规格Φ100和△1001/挑臂长6/采用反光膜/背胶压敏型/板面为2mm铝板/反光膜,色泽耐用期十年/Φ100和△100标志板面为横臂悬挂。

(3) 指路标志:板面底部离地面高度5.5/板面规格一般为2.25*4/挑臂长6/板面采用反光膜/背胶压敏型/板面挤型铝材氧化处理/反光膜,色泽耐用期十年。标志尺寸以设计图为准。

(4) 信号灯杆:符合设计图纸。

2.2标志杆、灯杆材质:等径钢管采用无缝钢管,锥形标杆采用双面焊接,焊缝平整、光滑、细密、无裂纹、咬边、夹渣、气孔等缺陷。

2.3 标志性能:抗12级台风(标志立柱不被刮倒、标志板面不会脱落),无论白天或夜间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符合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技术要求,板面底膜夜间具有良好反光性、与文字、符号间颜色有良好的协调性。

2.4.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桩/

a.立柱/杆、悬臂所用的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要求;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的规定。钢材品牌,从三钢、宝钢、武钢、鞍钢中选择

b.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的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 279-2004)的规定。

b.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 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 38601997)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1986)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c.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大型指路标志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强,背衬与标志板用铆钉连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为50mm,背衬的材料与板面板材相同。

(3) 标志面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为反光标志膜(反光膜)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02)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在试验完成后。标志采用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4) 立柱、悬臂、横梁扣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表面处理,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所规定的一号锌或一号锌锭。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3-1的规定。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以防止电解腐蚀。

3-1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g/㎡)

锌层近似厚度(μm

立柱、挑臂、横梁、端头

600

85

紧固件、防阻块、托架

350

50

3.      质量保证和维修服务

(1)      本工程的标志杆、悬臂杆质量保证期为十年。

(2)      本工程的交通标志版面质量保证期为十年。

(3)      所有材料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施工中,发包方必须将抽样后的主要材料送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在验收时须出具货物质量合格证。

(4)      在买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      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工程存在的由于材料质量或操作工艺而引起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免费进行改正、重建及修复,以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其中:标志牌的立柱、板面及相关配件在12级以下(含12级)台风被刮倒或由此引起的其他损伤,承包人应免费进行修复并负担由此引导起的全部责任。但不包括12级台风以上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行车碰撞或人为原因引起的损伤。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为4小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免费维修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使买方能进行正常工作。

4.04  交通信号灯

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信号灯、灯架以及线路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2.    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总则

(1)            信号灯设备,采用南昌金科公司、上海澳星公司、厦门三安公司、河南生茂公司四家公司的产品作为参考品牌,承包人采用的品牌应从四种参考品牌中任意选择一种。若承包人采用的品牌非参考品牌中的,则该品牌的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不低于参考品牌的要求,并取得发包人(使用人)批准。

(2)            本着节能、耐用、环保的原则,发光光源选用超高亮LED(超高亮发光二极管)

(3)            交通信号灯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包含1号修改单,下同)(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2.2   整体技术要求

2.2.1            材料要求:

(1)            外壳要求:采用铝合金外壳,灯盖具有独立开启功能,LED发光单元外壳采用聚碳酸脂,防护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2)            线路板采用阻燃板材料。

(3)            发光单元直径根据实际需要选用ф300mm或者ф400mm,面罩采用全平面型显示,高透光率和抗紫外线的有机材料,10年寿命内不会明显褪色

(4)            所有附属金属构件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及其他经过不生锈处理的其他金属制造,标准件采用不锈钢材料,悬臂杆连接的安装支架应用用热镀锌构件,不允许使用铸造和压铸支架。

(5)            出线孔应能容纳Φ20mm电缆,并具有可靠的防水措施。密封圈采须防水防尘。

2.2.2            光学性能:

(1)            LED 发光单元几何轴线上发光强度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中相关要求的最高档次(满屏灯除外);满屏灯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中相关要求的21类标准。

(2)            LED基准波长(发光二级管):红色624±4nm、黄色591±4nm、绿色505±2nm515±2nm

(3)            水平(垂直)视角: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宽角度信号灯的光强分布要求。

(4)            色度: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相关项目要求。

(5)            LED机动车信号灯具发光单元应采用先进的光学配光设计原理,是灯面呈面发光特性,没有明显的光点或暗点;灯面亮度均匀,灯色目视明亮、清晰不刺眼,两条相邻车道安装的灯具无视觉差异;不能产生虚亮等妨碍驾驶人通行

2.2.3            信号灯电源:

额定电压:交流220V/50HZ,当电压发生220V±15%及频率发生50Hz±2Hz波动时,信号灯基准轴上发光强度或亮度仍须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相关要求。

2.2.4            安全性能要求:

(1)            灯具电源必须提供纯直流电源且具有稳压作用,印刷电路板用阻燃材料制作,具有过压、过流保护电路设计,确保LED在正常工作电流(电流必须小于20mA)中,使用寿命在50000小时以上,不因个别LED发光单元损坏而影响整灯显示效果及显示形状。

(2)            绝缘性能:发光部件和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2MΩ,在发光部件和壳体之间加载1440V电压时发光单元不会发生闪烁和击穿现象,并符合国家标准

(3)            防雷性能:产品设计有过压保护、瞬变电压抑制等防雷电路及其他有效措施

(4)            控制性能:每个交通信号灯应与我市交通信号机相匹配,110V漏电电压下不产生虚亮

2.3   超高亮LED(发光二极度管)要求:

2.3.1            选型要求:(如下表)

规格型号

直径(mm

管芯材料

LED基准波长(nm

红管

5

铝镓铟磷(AlGaInP)

624±4

黄管

5

铝镓铟磷(AlGaInP)

591±4

绿管

5

铝镓铟氮(INGaN)

505±2 515±2

2.3.2            常使用保证LED寿命在50000小时以上每个LED(发光二极管)应独立供电,不允许出现因一个LED损坏而造成一串LED不亮。

2.3.3            LED的电源引线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线径不小于0.75平方毫米

2.3.4            在交流220V额定电压下,单个发光单元视在功率不应超过25VA

2.4   为配合信号灯安装,中标方必须提供信号灯能牢固安装在信号灯杆上的一切配件、支架等设备。

2.5   整体性能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的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本市实际需求。

2.6   承包方免费为用户方培训操作人员,使其能够熟练运用由中标方提供的交通信号灯的产品并能进行简单的维护。

2.7   在合同中必须列出易损元件的价格,今后的维护中,有利于维修购买配件价格。

2.8   行人灯、非机动车灯均为动态,并保证图形完整,符合人体行走动作规律。全屏机动车灯要保证发光灯面圆形、美观。报价方递交报价文件时提供全屏灯和行人灯具各一组以供评委检测。中标后提供各类信号灯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供货。

3.    质量保证和维修

3.1道路交通信号灯,应当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3.2承包方(制造商)必须提供交通信号灯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免费保修5年,5年内如果发光二级管损坏10%以上中标方必须及时修复。损坏30%以上必须及时更换(人为因素破坏除外)。必须提供产品寿命长达5万小时的书面质保书;

3.3在免费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制造商)免费提供各种中标同型号信号灯数量的5%套灯芯(达不到1套数量的保证至少1套),供用户方更换使用。送回承包方(制造商)修复的信号灯往返邮寄费用由承包方(制造商)承担。如发生重大故障,用户方发出通知后,承包方(制造商)必须2天内到达现场维修;

3.4承包方(制造商)必须保证中标货物和备用货物按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用户方指定地点,业主和承包方(制造商)进行联合随机抽样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信号灯,检测结果必须为合格(因红、黄、绿三灯组合在同单元内而影响了检测结果的除外)。检测费用和往返邮费等所有费用由承包方(制造商)承担。

4.05  交通信号机

1.    范围

本节内容为集中协调式户外型交通信号机,包括信号机、信号机箱、内置式检测器等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2.    技术规格及要求

集中协调式户外型交通信号机(下简称交通信号控制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符合 公安部《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和《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 527-2005)。所有选用交通信号控制机技术性能、电气安全指标均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承包方应提供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和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有关技术说明书。

交通信号控制机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CPU处理器:交通信号控制机的中央处理器至少为16位。

2.2相位: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16个(含)以上主相位,8个(含)以上跟随相位,8个(含)以上行人相位,具有32个(含)以上独立的信号输出。

2.3时钟校准: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系统时钟校准功能,时钟同步精度应在1秒之内。交通信号控制机应预留时钟校准接口,如原子钟、GPS等接口。

2.4 现场设置功能:

2.4.1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能通过操作面板(也应能通过手持终端)在现场进行控制方式的设置和信号参数的调整、读取数据的操作,并按设置的控制方案正常运行。

2.4.2提供中文操作界面。

2.4.3操作人员需使用密码进入操作界面。

2.5数据断电保存: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在断电情况下的数据保存功能,数据保存功能不受电源(含电池)供电中断影响。

2.6故障信息存储与发送

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自动监测功能,对所有在运行期间采集的故障信息自动进行存储记录。在发现故障时,应能自动上传故障信息,所存储的信息应能在交通信号控制机或通过与交通信号控制机相连的外部设备(该设备可检索并显示储存信息)显示、查阅,交通信号控制机中后续的故障记录不能覆盖先前已有的记录,直到故障记录经人工清除。故障信息保存期为一年。

2.7信息采集功能

2.7.1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可连接远红外、微波、超声波、视频、环型线圈等检测器。采用内置式检测器,不需要设置检测器箱。

2.7.2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至少配置32路检测器,可任意设定为系统检测器。

2.7.3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能够准确地自动采集交通数据,其中至少包括:流量、占有率等数据,并根据各种交通控制需求,按相应的数据格式进行预处理。

2.7.3所有检测器信息数据应支持系统传输要求,在系统传输正常的情况下,以设定的时间间隔上传数据,时间间隔依从系统需求。

2.7.4当系统传输中断时,信号控制器能存储检测器的信息,存储容量须满足储存最近72小时每15分钟的检测器数据,系统传输恢复正常后,自动上传存储数据。

2.7.5在未联网的单机运行条件下,交通信号控制机采集的交通数据可通过接口传输给外部设备(如便携电脑),招标方应免费提供实现上述功能的软件。

2.8通信功能

a信号机应兼容电话线、宽带、光纤等多种通讯媒介。

b报价方应提供在光纤为通信媒介的条件下,交通信号控制机与电子警察、电子监控共同使用一条光纤的解决方案。

2.8.1 通讯协议要求

2.8.1.1用于针对交通信号控制机的上传、下传、检测及登录所用的通讯协议、数据格式、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必须公开,通讯协议内容格式几个部分含义应作详细说明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用户。提供通讯协议的测试软件(光盘)和操作系统并进行培训,供用户做测试验证。

2.8.1.2通讯协议的文档应包括所有适用于上传、下传、检测及错误记录信息等内容的ROMEEPROM地址及内存映像信息。

2.8.1.3报价方信号机所使用的通讯协议符合NTCIP通讯协议,并通过国家软件测试中心NTCIP符合度测试(符合度达60﹪以上),信号机通讯协议的国家标准出台后,报价方要在半年内负责免费修改原通讯协议,免费更换所需硬件,使之与国标相一致。并保证与不同厂家的信号机和中心软件联网使用。

2.8.1.4两年内按建设方要求实现联网控制,实现如下功能(见10交通信号控制机联网控制功能要求),不能达到要求的和实现2.8.1.3条款的,报价方要退回中标全部货款,并按中标货款总额的50%给招标方,作为赔偿。

2.8.2 接口要求

2.8.2.1交通信号控制机应采用明确定义、可逻辑配置及物理隔离的接口。

2.8.2.2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4个以上接口,满足通信需求。

2.8.2.3接口电路应符合标准,在信道质量符合标准的条件下形成稳定的交通控制中心与信号控制器的数据通信。

2.8.3 通信内容要求

2.8.3.1交通信号控制机上传的信息:可上传交通信号控制机的所有信息。

2.8.3.2交通信号控制机接受下传的信息:可接受系统下传的所有信息。

2.9控制功能

2.9.1 基本要求

2.9.1.1可根据不同日期、时段的需求,按用户需要灵活设置不同的控制模式及控制参数。

2.9.1.2信号控制模式及要求:

a)手动控制:

以手动有线、无线方式进行信号转换、黄闪控制 ,每台信号机不少于2个遥控器,预留遥控手动接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信号灯点亮时间。当按下手动开关时,灯色(相位)立即转换直至再次按下手动开关才能转换到下一个灯色(相位)。手动控制方式的结束要人工完成,不能设置时间或自动结束。

b)时间表控制:

Ÿ                       设置时段包括年、月、周、日、时、分、秒。

Ÿ                       日时段划分不得低于16个,方案数不得少于32个。

Ÿ                       设置内容应包括事件、控制模式、控制方案、节、假日方案等。

Ÿ                       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设置不同的相位,信号灯时间,周期。

c)无电缆线协调控制:

支持根据时钟同步,通过设定相位差实现的无电缆线协调控制,日时段划分不得低于16个,方案不得少于32个,不同方案的相位执行顺序可设定。

d)感应控制:

Ÿ                       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备本地半感应/全感应控制功能、请求调用功能(含行人请求和线圈感应请求),可设置感应控制参数,每个相位都可设置最大绿灯时间和最小绿灯时间。

控制逻辑须包含下列功能:

Ÿ                       感应相位无车辆申请时可执行相位跳越(Phase Skip)或执行最短绿灯时间。

Ÿ                       感应相位有车辆申请时按单位延长绿灯时间,绿灯时间可延长至最大绿灯时间。

Ÿ                       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设置不同的相位、周期及信号灯时间。

Ÿ                       具备线协调感应控制功能。

2.9.1.3.可执行中心操作命令。

2.9.1.4.能识别车辆检测器、行人过街按钮、优先控制或特殊控制请求等输入信号。

2.9.2功能扩展要求:

l                   路口协调小面控功能

在未中心联网情况下,以一个重点路口交通信号机为中心,根据交通流状况,带动周边2-3个相邻路口交通信号机实现协调控制,控制方式可分为多时段线控、线协调感应控制、自适应控制。

l                   可通过信号机面板进行参数配置。

l                   紧急车辆优先控制

根据特殊的需要,提供不同的紧急车辆优先控制功能。

l                   公交车优先控制

通过检测到的公交车辆信息,调整信号相位,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过。

l                   可变标志控制

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可变标志驱动。

3结构设计要求

3.1信号机采用单元化设计。

3.2.信号机的主要单元分为:电源单元、CPU单元、检测器单元、灯控信号输出单元、通信单元等。

4物理结构性能要求

4.1 外观

交通信号控制机机柜的内、外表面及控制面板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表面应有牢固的防锈、防腐蚀镀层或漆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各滑动或转动部件活动应灵活,紧固部件不松动,外部表面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的突起或拐角。

4.2 结构

4.2.1.机柜结构

交通信号控制机机柜结构应满足:

A)信号机机柜内部空间应足够大,应有利于信号机的散热和安装、使用、维修。

B)信号机机柜设计应能防雨并且尽可能降低灰尘及有害物质的侵入,机柜设计还要防止顶面积水。

C)结构设计应使交通信号控制机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正常条件下可预料到的运输、安装、搬运等过程中的操作。

D)机柜应为落地式安装方式。

4.2.2.材料

交通信号控制机机柜应采用防锈、防腐蚀材料或做过防锈、防腐蚀处理的材料。交通信号控制机内部的印刷电路板材料及部件应进行防潮、防腐、防盐雾的处理。

4.2.3.

4.2.3.1交通信号控制机机柜门的尺寸应尽可能接近机柜的外部尺寸,机柜门的最大开启角度应大于120o角。机柜门应设有牢固的统一门锁,以防止被非法使用者打开,门锁上应有保护装置。机柜门与机柜接缝处应有耐久并且有弹性的密封垫,密封垫应连续设置,不得有间断缺口。

4.2.3.2机柜门上锁之后,不应有松动、变形现象。

4.2.3.3应具有开门报警装置。

4.2.3.4机壳门内应设有存放用户手册、说明书、接线图、维修记录等资料的存储盒,存储盒的应能存放A4版面资料,厚度至少为20mm

4.2.4.手动控制开关盒

4.2.4.1机柜应设有手动控制开关盒,手动控制开关盒锁应与门锁有区别,使用者应能在不用打开主机柜门的情况下使用。

4.2.4.2手动控制开关盒尺寸应与机柜结构尺寸相适应。手动控制门开关盒应设置在机柜的中、上部位置。

5电源及电气装置

5.1电源装置

5.1.1 电源

a交通信号控制机主电源额定电压: AC 220V±44V50Hz±2Hz

b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内置外接电源输入滤波器,如需外接,则应特别说明,提出技术指标,并在报价中体现。

c交通信号控制机内另须安装两个标准AC 220V电源备用插座。

5.1.2 开关

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安装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应满足AC380V20A的最低容量要求。交通信号控制机应有独立的、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灯具驱动输出回路开关,开关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应符合AC380V20A的最低容量要求。

5.1.3 避雷装置

交通信号控制机的电源输入端、灯控信号输出端应安装避雷装置,或者采取其它避雷措施。

5.1.4  灯控器件

灯控器件应采用光电耦合器、固态继电器或其它器件,使输出的灯控强电信号与内部电路能有效隔离。在灯具驱动输出回路中应安装快速熔断器,在短路时保护灯控器件。

5.1.5  内部照明装置

交通信号控制机在机柜内顶部的前面应设有照明装置,照明装置的开关可为下列二者之一:

——内部控制面板上的转换开关;

——门起动开关:门打开时开,门关闭时关。

5.1.6  风扇或冷却系统

5.1.6.1风扇或冷却系统能够在+50环境至少连续运行6000小时而不需要安装后的维护,不含过滤清洁装置或者换件。

5.1.6.2交通信号控制机机柜内应配有控制风扇或冷却系统运行的自动调温器。自动调温器起动点可以在+33至+45内自动调节,自动开启和关闭之间的差别不超过+6。自动调温器位于机壳顶部,不低于机壳顶部15厘米。

5.1.7  接线

5.1.7.1交通信号控制机所有的输入、输出接线电缆均应从信号控制器机壳底部的穿线孔穿出,穿线孔的直径至少为130mm

5.1.7.2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设置交流220V信号灯组、传输设备直流24V和检测器接线端子。

5.1.7.3接线端子应符合220V\5A的最低额定容量要求。接线端子排()应牢固固定于信号控制器机柜或机架上。在进行接、拆信号线等正常操作时,接线端子排()不应有松动现象。信号输出端子应采用压线式接线端子、接插件端子等方式可靠连接。在连接完毕后,导线不应有松动现象,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不能松开导线。

5.1.7.4在正常使用中,当机柜门打开及所有面板和盖板处于正常位置时所暴露出来的承载AC220V电压的接线端子或带电部件,应采取包括凹入式保护、固定档板、绝缘包覆或其它的防护方式,这些防护措施应无法被轻易拆除,设备维修情况除外。

5.1.8  导线

交通信号控制机内的电源及其它导线均应使用铜线,其中电源导线至少应有20A的电流容量,交通信号控制机接地端子主要连接导线应有40A的电流容量。

5.1.9  布线

5.1.9.1交通信号控制机的内部单元应以总线连接。

5.1.9.2交通信号控制机的内部导线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

5.1.9.3导线穿越的金属孔须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

5.1.9.4所有终端和设施接线要整齐布置,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5.1.10  接地

a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设有专门的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应与大地有效连接;交通信号控制机机柜整体、内部电路单元固定支架、固定螺栓等在正常操作中易触及到的金属零部件均须接地,还应保证各部件接地的连续性。

b所有承载AC 220V电压部件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c所有的保护接地线均应使用绿/黄双色导线。

d交通信号控制机内部的避雷器的接地线不能直接与机内的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安装时须单独接入大地。

5.1.11  负载要求

交通信号控制机在驱动阻性、容性、感性负载的信号灯时均应工作正常,不能产生同一组信号灯中多个信号灯(红绿、红黄、黄绿)同时亮或微量(虚亮)的情况(信号灯含LED信号灯)。信号输出要连续、稳定,信号灯所显示的每个灯色要连续、稳定,中间不能出现非正常闪烁。

5.2电气安全要求

5.2.1 电磁抗扰度性能要求

交通信号控制机试样在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电压短时中断等电磁骚扰环境下不应出现电器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2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结束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信号控制器内贮存的方案数据不应丢失。

6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报价方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提供产品符合国标GA47-2002和下列适应性要求:

6.1  适用温度

    适用温度:-10℃~+70℃

6.2  相对湿度

45%95%(不结露)。

6.3  渗水或积水

在雨淋试验中及试验后,工作均应正常,信号控制器机柜内部应无渗水或积水现象。

6.4  锈蚀

信号控制器在承受盐雾试验后,工作应正常,信号控制器机柜、内部机架等金属部件不应有严重锈蚀情况。

6.5  耐粉尘

交通信号控制机在承受粉尘试验中及试验后,工作均应正常,信号控制器机柜内部应无大量积尘。

7 感应线圈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JT/T 455-2001)的要求,其中,环境温度达到A级(-20+65)以上要求。

8 安装调试

8.1 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设备由中选方及用户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8.2 货物验收合格后,中选方应对用户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操作指导后,交付用户方使用。

8.3 设备验收前,中选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8.4中选方在用户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 售后服务要求

为保证已选用的交通信号控制机今后在我市方便使用、维护、维修等因素。中标选定的交通信号控制机厂家应承诺:

9.1报价方必须提供交通信号机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保证3年,必须提供产品寿命长达3年的书面质保书。

9.2购买信号机15台以上时,报价方应提供至少一台备用机,产权归厂家所有,存放于用户方,并备足线路板等各种配件供系统设备维护时更换使用,损坏件邮寄报价方维修,费用由报价方支付。

9.3必须派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并根据施工路口的实际交通状况进行合理配时,科学设置各种控制方案,做到与路口建设同步协调。
    9.3.1
在投标文件中,还必须列出易损元件及电路板等价格。有利于今后维修购买配件有参考价格。

    9.3.2能提供下述服务:

A提供信号机内使用所有的软件(光盘)。

B提供将上述软件输入芯片的方法和设备品名、型号。

C对上述服务的技术培训。

9.3.3交通信号控制机选定采购中标后,应实行终身维修,三年保质期。在保质期内,信号机故障或损坏的(除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外),维修、材料费用等由厂家自理。过保质<>期后,厂家只收取维修材料成本费(按中标时所报价)。
   
中标产品的厂家要提供信号控制机的调试操作说明书(中文),报价文件中按要求承诺培训计划,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等事宜,免费为我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及操作平台软件的应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在日常能熟练独立操作使用。

9.3.4信号机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的软、硬件设备在运行中机内发生故障,供方维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免费维修服务将故障排除。属硬件设备故障原因在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确保系统能进行正常工作。在质量保证期第100天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整机。

    中选方应对所供设备提供用户方提出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选方负责包修、包换。

供方应提供在质保期内包括软、硬件和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在内的全部技术支持;并视自身技术等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外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及其相关费用报价。

10交通信号控制机联网控制功能要求

10. 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计原则

()

10.2  系统功能需求

10.2.1  管理功能

10.2.1.1  图形与界面

10.2.1.1.1人机界面中文化、图形化、菜单化。命令操作方式灵活多样,并对错误操作发出警告或禁止执行。

10.2.1.1.2 能多用户、多窗口显示,显示窗口可缩放、移动。

10.2.1.1.3全面的在线帮助说明。

10.2.1.1.4具有图形编辑工具,可以多层次地对图形的背景、显示符号、颜色和属性等进行用户化编辑。

10.2.1.1.5利用建设方提供的GIS(地理信息系统)背景地图可显示图符化、分层设置的界面。地图可按管理区域、协调控制区域和路口进行分级缩放、无级缩放和漫游显示,并能动态显示实际的地图比例。

10.2.1.1.6能够图形化实时显示中心设备、路口设备、传输设备、路口设备工作状态及信号控制模式等信息。

10.2.1.1.7能够用图表显示、交通流量、饱和度、阻塞度、排队长度、车头时距、车辆速度等统计分析数据。

10.2.1.2  用户管理

10.2.1.2.1系统能够支持至少50个用户的使用和管理,并能由系统管理员对用户的名称、密码和访问权限等相关内容进行设置。

10.2.1.2.2能够设立用户级别,每个用户只允许授予一个访问级别,能够定义每个用户级别相应的命令权限,命令权限可以按区域管理权限设置。

10.2.1.2.3记录用户登录和退出系统的时间及用户使用过的操作命令,显示用户是否在线和工作状态等信息。

10.2.1.2.4禁止多用户对同一对象同时进行控制操作,并给出提示信息。

10.2.1.3  日志管理

10.2.1.3.1操作员记录:操作员登录/退出时间、所有操作命令记录。

10.2.1.3.2系统运行记录:系统命令执行、控制方式与系统设备状态记录。

10.2.1.3.3系统故障记录:系统中心设备、传输设备以及路口设备故障记录。

10.2.1.3.4记录保存时间:系统至少保留最近3个月的综合日志记录。

10.2.1.3.5记录查询:可根据日期范围、时间范围、时刻、控制区域、用户、设备等各种限定,方便快捷地查询各类日志记录,并能以常用表格形式打印。

10.2.1.3.6记录输出:记录文件以开放的数据格式在记录内容发生变化时随时输出。

10.2.1.4  系统数据库

10.2.1.4.1总体要求:支持Oracle 数据库,具有系统参数设置、交通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功能。

10.2.1.4.2 参数设置:每个数据项均附有数据定义和有效值范围的在线说明;系统自动检测所有数据项输入数据的合理性,提示并拒绝不合理及非法的数据输入;易于数据修改和更新。

10.2.1.4.3交通数据存储:能够对采集的交通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储存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快速存取、编辑和删除。

10.2.1.4.4 数据库管理:

禁止未授权使用者进入数据库操作界面。

多用户同时对不同数据对象的修改、删除无冲突,禁止同时修改同一数据对象并有冲突报警显示。

详细记录数据修改人员、修改内容和时间。                                                                            

能够快速地进行完整的数据备份与数据恢复。

支持多用户数据库查询、访问。

10.2.1.5  数据采集存储

10.2.1.5.1中心计算机从现场设备实时(秒级)采集以下交通数据:

路口到达方向分流向(左、直、右)的车流量

路口到达方向分流向(左、直、右)的车辆占有率

路口到达方向的车辆行驶速度

路口到达方向的车辆排队长度

以上数据保存8日。

10.2.1.5.2 流量、占有率、速度和排队长度的实时统计数据随时向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管理平台开放性提供。

10.2.1.6  数据统计分析

10.2.1.6.1中心计算机对采集的交通数据进行各种统计分析,形成设定时间、区域范围的交通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断面、路口和(分)区域交通流量

路口交通流饱和度

路口到达方向、路口和(分)区域交通总延误

路口到达方向交通阻塞程度

路口到达方向车辆排队长度

路口到达方向车头时距

路口到达方向车辆旅行时间

检测断面车辆通行速度

统计分析报告均以彩色图形或数据电子表格方式显示、输出。

10.2.1.6.2中心计算机对采集的交通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别形成15分钟和1小时时间段的交通统计数据,并按15分钟数据保存半年、1小时数据保存一年进行存储,并随时向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管理平台开放性提供。

10.2.1.7  数据输入/输出

支持EXCEL等常用格式的数据交换和磁盘拷贝,并能刻录成光盘备份或打印输出。交通流饱和度情况能通过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诱导系统向外发布。

10.2.1.8  系统状态监视

中心计算机能够实时监视:

10.2.1.8.1系统中心设备、传输设备及路口设备工作状态

10.2.1.8.2路口及(分)区域信号控制模式、控制方案、信号状态等交通控制状态

10.2.1.8.3断面、路口及(分)区域交通流量、速度、阻塞度等交通运行状态,遇阻塞滞留现象能及时报警。

10.2.1.8.4交通信号状态信息在信号灯色变化时向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管理平台实时开放性传送

10.2.1.9  系统故障报警

中心计算机监视以下各类故障:

10.2.1.9.1系统中心软/硬件故障

10.2.1.9.2传输单元故障

10.2.1.9.3信号控制器、车辆检测器、可变标志等路口设备故障

上述故障均有详细的分类故障代码;故障发生时通过异常信息显示进行报警并生成故障记录;故障消除后或操作员确认后取消报警。

10.2.1.10  安全功能

中心计算机具有实时监控、防杀病毒的功能;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能够升级更新;对感染病毒的服务器或操作终端进行隔离处理并产生报警。

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管理功能需求符合度列表见附表1-2(由报价方填写)

10.2.2  控制功能

根据福州市交通信号控制的发展需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能够进行积木式扩展,并能达到500个路口的控制容量。

10.2.2.1  时钟校准功能

中心计算机具有如下时钟校准功能:

10.2.2.1.1接受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管理平台的时钟校准。

10.2.2.1.2对路口信号控制器进行自动时钟校准,校时命令每天执行1,校时时间可设置。

10.2.2.1.3随时接受信号控制器的对时请求,并进行时钟校准。

10.2.2.1.4可随时对特定路口或选择区域进行时钟校准。

10.2.2.1.5时钟格式为:年、月、周、日、时、分、秒,校时误差小于1秒。

10.2.2.2  时间表功能

系统具有时间表控制功能

10.2.2.2.1设置时间包括年、月、周、日、时、分、秒

10.2.2.2.2日时段划分不得低于16个,方案数不得少于64个。

10.2.2.2.3设置内容应包括事件、控制模式、控制方案等。

10.2.2.2.4系统可分别设置工作日、周末、节日或特别指定日的时间表,系统根据日期自动改变执行时间表。

10.2.2.3  区域协调自适应控制

根据指定区域各路口检测的交通流信息自动进行交通控制参数的优化并执行优化配时方案,实现区域协调控制,提高区域通行能力。

10.2.2.4  动态方案选择控制

根据实时交通流检测信息,从系统方案库中调用适宜方案。

10.2.2.5  线协调控制

按照系统时间表设置进行线协调控制。协调控制方案不少于32个。

10.2.2.6  感应式线协调控制

系统能够在保证线协调控制的条件下响应冲突方向的车辆感应请求。

10.2.2.7  行人控制

10.2.2.7.1 路口行人过街控制应具有请求式控制方式和预案式控制方式。

10.2.2.7.2系统能够在线协调或区域协调控制的条件下及时响应或等待响应路段行人过街请求,使行人利用交通流间隙过街通行。

10.2.2.8  紧急车辆优先控制

10.2.2.8.1 系统能够按预定时间和预定路线进行绿波信号推进,以满足各种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特殊警务的通行需求。

10.2.2.8.2 系统能响应特殊情况下的警务、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的紧急请求,使车辆迅速通过沿线路口。

10.2.2.9  公交优先控制

系统具有一种或多种科学合理、灵活实用的公交优先控制算法并能执行相应的优先控制,以满足一般公交优先、双向高频度公交优先或多方向公交优先的需求。

10.2.2.10  快速路出入口控制(预留)

10.2.2.10.1 系统能够对快速路出入口进行协调优化控制。

10.2.2.10.2系统能够根据快速路出入口的交通需求及其相邻道路的交通状态实时调整控制方式,达到快速路出入口与其相邻路口相互协调的自适应控制。

10.2.2.11  强制控制

允许系统中心操作员直接控制系统内设置的相位组信号。

10.2.2.12  可变标志控制

通过中心操作员操作和按系统时间表自动控制路口可变交通标志。

10.2.2.13  上下载功能

10.2.2.13.1中心计算机能选择性地上载和动态存储路口信号控制器的基本配置、时间表以及各种控制方案。

10.2.2.13.2中心计算机能选择性地下载基本配置、系统时间表和各种控制方案给路口信号控制器。

10.2.2.14  交通仿真

10.2.2.14.1微观交通仿真

具有先进可靠、功能全面、使用灵活、界面友好并经过实际有效应用的微观交通仿真软件。

10.2.2.14.1.1能够根据实时交通流检测数据、统计数据在线或脱机进行交通仿真、优化。

10.2.2.14.1.2应充分考虑福州的混合交通流特性,交通参与者应包括:机动车、自行车、行人。

10.2.2.14.1.3 仿真动态图形显示:可以观察到全部的、局部的及具体某一参与者的运动状况。

10.2.2.14.1.4 仿真结果输出:包括仿真时间间隔内的车流量、延误时间、车辆旅行速度、服务水平等基础数据。

10.2.2.14.1.5 具有信号配时优化功能,可生成路口及线协调路线的优化信号配时方案。

10.2.2.14.1.6 具有对至少30个以上路口的路网的仿真的能力。应保证仿真参数的完备性

通过微观交通仿真,为交通管理、控制辅助决策提供依据。

10.2.2.14.2 宏观仿真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管理平台的应具有宏观仿真功能,可以通过各个系统采集的实时、统计分析数据及其它调查数据,对选择区域的交通状况进行仿真,这种仿真是离线的。

通过宏观交通仿真,为交通组织、规划提供辅助决策。

10.2.2.15  远程访问

支持移动终端远程、机动地访问系统,进行系统状态查询、数据修改、方案调试或其它命令操作。

移动终端应能形成与主控制台完全相同的终端仿真界面。

4.06  低压配电

1.      范围

本节内容为配电箱、UPS(不间断电源)的供货、安装以及电控箱基础施工、接地施工、接线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2.      UPS(不间断电源)和配电箱

2.1 产品品牌

UPS(不间断电源)和电控箱设备采用福州科士达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意斯特公司或者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的三家公司的产品作为参考品牌,承包人应从三种参考品牌中任意选择一种。若承包人采用的品牌非参考品牌中的,则该品牌的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不低于参考品牌的要求,并取得发包人(使用人)的批准。

2.2 UPS(不间断电源)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除应当符合《不间断电源》(GB/T 14715-93)的要求,还应当符合表6.1技术性能招标。

6-1  UPS技术性能指标

UPS类型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额定容量

2KVA

使用时间

在额定容量下,停电后可连续使用16小时以上。

输入

电压范围

160310V AC(加装AVR

频率范围

50Hz ± 5%

相数

单相+GND

最大电流

10A

输出

电压

220V AC

频率

50Hz

电压稳定度

±1%

频率稳定度

±0.5%

波形失真度

<3%线性负载

超载能力

过载(110150%)30秒后自动停止供电,负载正常后恢复

免维护电池

直流电压

48V DC

充电时间

8-10小时完成90%容量

面板显示

LCD:显示输入输出电压、频率、电池电压、输出功率(%

LED:指示电池电压低、市电状态、逆变、旁路、异常

通讯界面

软件功能

1.电源状态分析

2.正常开关UPS系统

3.监看UPS工作

4.执行UPS自我诊断

5.自动存档

保护情况

突波保护

符合IEEE527标准

杂讯保护

符合FCCA标准

噪音(1m)

<55Db

环境

温度

-10℃60℃

湿度

20%95%

外形尺寸

可放入设计图中的机柜中

为不受电网波动干扰,滤除杂讯,逆边变换器采用工频变压器变换方式,即输出带隔离变压器。

2.3 UPS中使用的电池性能要求

(1)          不需维护(寿命期间无需补水)

(2)          适用温度范围表(-10℃-70℃

(3)          可靠性高,使用寿命>3

(4)          安全性高  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泄露电解液的缺陷,更不会发生爆炸

(5)          重量、体积比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高

(6)          自放电小,25℃下每月的自放电率不大于3%

(7)          荷电出厂无流动解液、运输方便、安全

(8)          可以任意方向使用

(9)          电池在使用期间,无需均衡充电

(10)    电池作为UPS中的一个附件,相关要求同UPS

(11)    不间断电源(UPS)配套蓄电池组要求须符合上述要求,能按用户方要求放入机柜中。

2.4 UPS安装和配电箱

1)配电箱订货或加工尺寸详见设计图,应当考虑安装UPS(不间断电源)的尺寸需要。

2)配电箱技术规格和品质要求:应当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97)的规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主材料:2mm 冷轧钢板

         L40*4 角铁

b)内配件:电压表 300V 1

         电流表  30A 1

        32A 单极空开 5

        15A  7孔插座 1

        直径 120mm 轴流风机 1

c)壳体:喷塑(具体尺寸见设计图)

d)电控箱基础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

e)要求所有机箱统一一把钥匙,且与目前在用的电控箱钥匙通用。电控箱要与电控箱基础接地相连,箱体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喷上“公安专用和高压危险(含标识)”等字样,承包方提供图样经采购方确认同意后施工。

f)配电箱基础接地要求:采用TT接地系统,在配电箱基础处设人工接地体,要求接地电阻R1欧,UPS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需作接地处理。

4.07  管线及附属

1.      范围

本节内容为监控、供配电等的预埋管道和基础工程,人()孔、接地系统的施工作业等。

2.      材料

(1)            信号灯电缆线应当采用信号灯专用电缆线RVVP 4*1.0,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2)            管道材料采用镀锌钢管,直径∮110、壁厚4mm;采用承插头管连接,不得焊接或者套管使用,与信号机、灯杆连接部分采用碳素波纹管。

(3)            信号灯电缆线布线时中间不得有接头。

(4)            电源应向电力部门申请专用电表。

(5)            钢筋、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和混凝土拌制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6)            人(手)孔盖为钢纤维混凝土,井盖标注“公安专用”字样。

4.08  交通护栏

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护栏(含高护栏和低护栏)以及铸铁底座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2.    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技术规格

(1)      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2)      护栏采用红丹底漆一度,面漆为磁漆二度;铸铁底座红丹底漆一度,面漆为磁漆二度;“FZJG”字样为红色磁漆。

(3)      铸铁底座“FZJG”字样为凸起字样。铸铁底座重量:高护栏70kg矮护栏45kg

(4)      护栏油漆品牌:国际牌(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或光明牌(上海开林造漆有限公司)或东海牌(福州化学漆厂)。

(5)      尖型连接板采用A3/5mm厚钢板裁剪。

(6)      长方型连接板须用A3/5mm厚钢板裁剪。

(7)      护栏盖板须用A3/3mm厚钢板裁剪。

(8)      63#槽钢、ф16圆钢,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      花饰与槽钢焊接点须整圈全焊。

(10)HT15-33铸铁底座、钢材须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

(11)交通护栏每片3长,具体尺寸详见设计图。

(12)护栏高度统一,间隔尺寸均匀,整片平整。

(13)9按照国标要求贴一级反光膜,规格3cm×18cm

(14)护栏端头底座应为连体底座,并加装反光柱,规格ф200,高度高护栏为1,矮护栏为0.7,表面贴一级反光膜,等距红百相间(两红两白)。

2.2 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梁板、立柱、端头、托架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Q235牌号钢的要求。

(3)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在安装前提供交通护栏(高、低护栏)样品各二片(已油漆)、铸铁底座(70kg45kg)样品各二粒(油漆与未油漆各一粒),供业主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果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

(4)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

3.    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采用钢管、槽钢作立柱,应有合适的防雨帽或密封焊端。

3)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4)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

4.    质量检验

4.1 基本要求

  (1)护栏、铸铁底座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2)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4.2 检查项目

4-1  交通护栏检查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金属材料壁厚(mm)

符合设计

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

2

油漆、镀()层厚度(m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10

3

立柱竖直度(mmm)

±lO

垂线、直尺:抽检10

4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抽检10

5

铸铁底座

符合设计

 

4.3 外观鉴定

    (1)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

    (2)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

    (3)护栏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4)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5.    质量保证和维修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承包方应在安装前提供交通护栏(高、低护栏)样品各二片(已油漆)、铸铁底座(70kg45kg)样品各二粒(油漆与未油漆各一粒),供业主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所有材料均应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施工中,承包方必须将抽样后的主要施材料送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