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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建展示馆消防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FJZH2008-018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一)
一、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 1、删除招标文件第6页《前附表》第7项第4条中:“未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并删除第6、第7条内容。 2、删除招标文件第8页《前附表》第19项中第一个括号的内容。 3、招标文件第21页第6.1条款更改为:“工程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按规定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招标文件第21页第6.2条款更改为:“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报表以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经业主、监理审核下支付合同价内当月进度款的80%,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1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前,支付至以合同价为限的80%;余下部分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含设计变更的调整数和签证增减费用)经有关部门结算审核后,按审结价支付至95%,余下审结价5%为工程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后结清。” 5、删除招标文件第27页第一点第4条中“未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并删除第6、第7条内容。 6、删除招标文件第29页《目录》中第五点第6)条。 7、删除招标文件第33页《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第二段“注册地在……选择,且承诺工程中标后到位。” 8、删除招标文件第34页《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中第6)条。 投标单位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可自行前往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索取书面通知,联系电话:0591-87526916。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代理单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2008年12月22日 2008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