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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价咨(2008)087号
福建晶港盐业有限公司21万吨食盐 加工储存基地项目(一期) 监理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现就福建晶港盐业有限公司21万吨食盐加工储存基地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J2008240号)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7第28.3.3条款,原“专职安全监理员要求配备2人”,更改为:“专职安全监理员要求配备1人”。 二、招标文件第17第28.3.3条款备注③,原“须提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证或安全监理岗位证”,更改为:“须提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安全监理岗位证、安全培训证书、安全岗位证书”。 三、须提供监理业绩的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业绩的完成时间和建设规模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31页第十七条中,原“2.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内容取消;原“3.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每日一报日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更改为:“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每周一报和每月一报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
招 标 人:福建晶港盐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