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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榕市政[2008]招107号-1 各有关单位: 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州市螺洲大桥工程监理项目,针对投标人质疑和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10页“ 答:监理大纲的副本应采用左侧线装的方式装订,并加贴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副本封面,背脊处不加贴封纸。 问题2:① 招标文件P19页“(8)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资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请问因投标人无职评权限,职称证书上单位为上级单位名称,可否视为一致? 是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都应当提供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② 造价人员还应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只造价工程师不能用造价工程师岗位证书而必须用执业资格证书。 ③ 监理人员的注册、岗位专业,以监理资格证书为准;监理人员的专业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职称证明不明确的,以学历证书为准。因为监理资格证书都没体现专业(只有岗位证书体现专业)。专业是否以学历证书为准。 ④ P22页对监理员的要求中,有“质检专业”和“合同计量专业”,一般在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三证中任何一个证件中均不会注明上述两个专业中的任何一个。 答:①拟报监理人员注册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拟报项目部监理人员的职称评定时间在执业注册证书之前的,工作单位以执业注册证书为准; 职称评定时间在执业注册证书之后的,工作单位必须一致,但若因投标人无职评权限,职称证书上单位为上级单位名称的,提供有职称评定权限的上级单位的职称认定批文,以批文注明工作单位为准。 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都应当提供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② 造价人员必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有合法的续期注册记录及变更记录(若有)。 ③ 监理人员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若岗位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职称证明不明确的,以学历证书为准。 ④ 对监理员的要求中,“质检专业”和“合同计量专业”为项目监理部岗位设置要求,其资格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P40页中“投标文件正本的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盖章)的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请问公证书上是要公证员签字或盖章还是签字和盖章? 答:公证书上应有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并由公证员盖签字章。 问题4:① 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能否为业主证明? ② P18(5)投标人及总监工程业绩证明,必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表、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应能体现工程规模、工程特征、完成时间及监理人员名单,不足的,应提供竣工图材料。 建设部、建设厅要求监理企业用监理业务手册来证明业绩、体现工程规模、工程特征、完成时间及监理人员名单。请问投标人用监理业务手册来证明业绩、工程规模、工程特征、完成时间及监理人员名单,可否?因为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表都无法完整体现上述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但不使用监理项目评定书。只有当拟报项目部监理人员在所报的工程业绩中非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方可使用监理业务手册证明监理人员业绩。 问题5:招标文件P18页20.8的(2)中主要监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招标文件P18页20.8的(2)中主要监理人员指投标人为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所配备的人员。 问题6:对招标文件的内封套是否有具体要求?招标文件P11页13.1中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都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有三个大包,即商务包、技术包、资格包。每一个包内包括两个内封,分别为对应文件的正本一个包,副本一个包?同时,还请问在外封套上是否要标明商务标、资格标、技术标? 答:本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包封按招标文件13条和本答疑纪要执行,分三大包,外封套上注明商务标、资格标、技术标。 问题7:① P18(6)同一项工程业绩可以同时在总监理工程师项下的“监理经历”、“信誉”和监理业绩信誉项下的“监理经验”、“监理信誉”子项中分别计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在同一子项中重复计分。 在总监理工程师项下的“监理经历”、“信誉”和监理业绩信誉项下的“监理经验”、“监理信誉”子项,子项不明确? ② P17自 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分: (1)投标人监理过特大桥工程,加2分; (2)有斜拉桥或悬索桥工程监理经历的,加2分。 若项目既特大桥工程又是斜拉桥或悬索桥工程可同时加分吗? 答:在“监理业绩”项中,如有投标人所报业绩同时为“特大桥”、“斜拉桥或悬索桥”,可以加4分;在“总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要求”项中,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的工程业绩同时为“斜拉桥”和“悬索桥”均指特大桥,且该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可以加3分;投标人所报业绩既获得市政金杯奖又获得鲁班奖,只能计取一次加分。 问题8:P18自 答:首先应满足“P21(2) 问题9:P16页中,“监理部其他人员配置”子项中,有如下叙述: “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分: (1)总监代表和路桥专业工程师(不含监理员),具有特大桥工程监理经历的,每人加1分,此项满分2分; (2)具有斜拉桥或悬索桥工程监理经历的,每人另加1分,此项满分2分。” 如同一项工程业绩在该子项中部重复计分,是否意味着同一项工程业绩只有一人能加分。即如有两位拟用于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同时参加了某一特大桥的监理,是否只能有一人加分?或者,某一拟用于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所参加的项目同时既是特大桥又是斜拉桥,是否只能加一分而不能加两分? 答:监理人员业绩按人加分;某一拟用于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所报业绩既是特大桥又是斜拉桥,可得2分。 问题10:招标文件P11页“(9)监理人员的工作年限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按大中专毕业时间计算;持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按中级职称取得年限加5年计算;持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按高级职称取得年限加10年计算。工作年限均以虚年计算。”请问监理人员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任意按这三种中的一种方式计算? 答:任选一种。工作年限均以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问题11:本次开标所应提供原件是否指P18页20.8(2)中的所要求的全部原件?人员的证件是否只要提供职称证和岗位证即可? 答: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备查。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12页,13.3点中“(3)在 年 月 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更改为:“(3)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2、招标文件P14页,取消19.1点中“(2)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满足匿名评审的要求”款。P10页9。3。2款所述“技术标……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变更为:“技术标……否则,得0分”。 3、招标文件P17页,20.7点中“(3)以上可以重复加分”明确为:“(3)满足本项中(1)、(2)款规定的可得4分”。 4、招标文件P29页,第三十九条第2点中“(3)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付至85%……按审结价付清监理费用;”变更为:“(3)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复后的56天内,付至财政批复金额的95%;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财务审计后10天内,按审计后价格付清监理费用”。 5、招标文件第29页增加“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采取向福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6、监理大纲的副本封面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正本封面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行编制。 7、合同附加协议条款第1条变更为:“在收到业主开工通知后3天内,按投标文件所报人员全部到位”。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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